近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马海涛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副主任姚东旻教授,博士生王子豪共同撰写的论文《分税制改革如何提升国家能力——作用机制与典型事实》在我校A类学术期刊《财贸经济》2024年第10期刊发。
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历史上的关键一步。2024年是分税制改革30周年,本文试图引入国家能力这一概念体系,并将其在传统上的模糊主体拓展为中央与地方两个明确维度,分别将其分解为强制能力、汲取能力、动员能力和调控能力四项子能力,借此全面评估分税制改革对于提升国家能力所起到的关键作用。通过一系列典型事实的分析,研究提供了分税制改革与国家能力两个维度主体、四项子能力之间的具体关联,表明了分税制改革除在整体层面提高国家能力外,还对中央和地方各项子能力产生了重大的差异化影响。本研究尝试借助政治学中的关键概念,探讨30年前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本质逻辑,以期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借鉴。
【研究背景】
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历史上举足轻重,不仅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还彻底重塑了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与政”两个边界,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税制改革大幅增加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突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强劲动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作为一项深刻的制度创新,分税制改革的深远影响在改革初期并未完全显现,而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才逐步显现,因此有必要在分税制改革30年之际再次进行回顾与评述。
【分税制与国家能力】
本文试图引入国家能力这一概念体系,系统分析分税制改革的影响机制,并利用部分典型事实进行验证,为全面评价分税制改革对于经济社会的巨大影响进行了补充。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明线”是逐步解决在国家治理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但“暗线”其实是不断提升国家能力。本文建立了国家能力与财政的概念分析框架,对于国家能力的内涵、组成及其内部逻辑关系进行基本界定,并结合我国国情突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能力特质,总结归纳国家能力在中央与地方的不同体现,并着重阐释财政与国家能力的两重关联。
研究结论表明,分税制改革给整体层面的国家能力带来了大幅度的跃迁,但给中央和地方各项子能力带来的是差异化的增长。对于中央而言,分税制改革极大地提升了中央控制力与汲取能力,从而间接带动了中央调控能力和动员能力的提升。对于地方而言,分税制改革保证了地方的强制能力和调控能力,但对于汲取能力和动员能力有所削弱。
通过一系列典型事实的分析,本文提供了分税制改革对于国家能力两个维度主体、四项子能力之间的具体影响机制。
【研究贡献】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国家能力的概念内涵进行了补充,进一步明晰了国家能力的主体,提出国家能力应当从中央和地方两方面进行分析。二是在国家能力与财政的分析视角下,将国家能力分解为强制能力、汲取能力、动员能力、调控能力四项子能力,并将可以作为四项子能力若干依据的中国实践依次对应到中央与地方。三是为研究分税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分税制改革对于中央与地方国家能力的各子能力各维度的差异化影响机制。
撰稿:王子豪
审核:姚东旻
责编: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