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诺丁汉大学的David Kelsey教授于2023年9月13日和9月20日,在学院楼10号楼125教室为中心同学们讲授了《财政学前沿课程》课程的《侵权责任和不完全认知》(Tort Liability and Unawareness)。课程主讲人David Kelsey教授任职于诺丁汉大学,曾在牛津大学攻读数学和经济学,曾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爱荷华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等多所大学工作。
本专题课程基于主观期望效用理论(Savage, 1954)和Karni& Vierø提出的反向贝叶斯理论,刻画了新行为(New act)、新结果(New consequence)、新联系(New Act-Consequence Links)导致的各事件发生时新的概率水平。
在第一次课程中,David Kelsey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主观期望效用理论框架,这一理论的基本概念为行为(act)、状态(state)和结果(consequence),并将不确定性归结于真实状态未知。在此框架下,严格地刻画一个决策问题通常需要上百万个状态集,这是非常困难的。接着提出,在实践中,个人可能不知道所有的行为和后果,这便是不完全认知的体现形式之一。另一种不完全认知形式则是新的联系:假设行为和后果都是已知的,而个人却无法意识到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的联系。之后,David Kelsey教授通过反向贝叶斯理论和行为独立性假设引出了对新行为、新联系、新结果导致的各事件发生时新的概率水平的模型刻画。反向贝叶斯理论认为当发现新的行为或结果时,旧事件的概率比是保持不变的。David Kelsey教授详细介绍了新行为、新联系、新结果三种情况下的状态空间变化、基于反向贝叶斯理论和行为独立性假设的新概率,以及当不满足行为独立性假设时的事件概率水平。David Kelsey教授提出,新结果下,如果不满足行为独立性假设,则新的结果所造成的事件概率变化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人们需要知道可能造成新结果的不同行为间的相互关系。此时,只有在简单情况下才有可能推断出新的概率,例如只有一个行为能产生新的结果。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出新概率的边界,因此反向贝叶斯理论有效地将无意识转化为了模糊性(Ambiguity)。
在第二次课程中,David Kelsey教授聚焦于不确定性理论在法律和经济学中的应用,特别是在责任法方面。David Kelsey教授首先从英国石油公司深水地平线深海钻油平台在墨西哥湾发生井喷并爆炸的事件引入,探讨了侵权责任法以及它如何受到无意识性的影响。接着,David Kelsey教授简单回顾了严格责任原则(strict liability)和过失责任原则(negligence),并将无意识性和侵权责任法相联系,他认为过失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比严格责任更具优势,因为它传播了确定性。假设使用新技术发生了一起致害事故,最初只有相关方知道知晓这些信息。在过失责任下,法院将宣布对这项技术的合理注意义务。基于此,依据反向贝叶斯理论对不确定性进行建模,假设行为是独立的,即在统计上互相独立,能够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局外人可以根据法院的公告从过失责任原则中推断出完整的概率分布。因此,潜在的致害者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未来承担过大的责任。过失责任原则揭示了有价值的信息,而严格责任原则没有。因此,这就解释了法院为什么选择成本更高的过失责任原则——它具有传递信息的优势。最后,David Kelsey教授得出结论,过失责任原则优于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它对模糊偏好行为更为稳健,能更好的减少当事人的成本支出。同时,法院必须规定加害人与受害人各自应采取的注意义务,以传播与揭示更多的信息。
David Kelsey教授带来的两节课程使学生们受益匪浅,让中心师生通过严格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对主观期望效用理论和无意识性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