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由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姚东旻教授共同撰写的文章《时代需要不断创新的财政学理论》于《中国财经报》理论版创刊号首发。据悉,《中国财经报》理论版,每月两期,旨在整合财经学术界和政府部门智力资源,萃取实践真知,以期扬起众行的风帆,凝聚磅礴力量,助推中国经济航船劈波斩浪,驶向更加光明的彼岸。全文如下:
时代需要不断创新的财政学理论
财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财政学理论作为重要支撑,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财政学理论,难以系统指导我国的财税改革实践,时代需要不断创新的财政学理论。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理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坚持“原创性、时代性”,贯彻落实“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总体要求,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思想内涵。
当前主流财政理论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财政事业的推进中,逐渐无法与“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时代使命相适应,难以解决我国财税改革实践中的诸多重大难题。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财政学理论需要突破现有理论的边界与局限,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结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特征、社会大众共识、经济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建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财政学理论创新体系。为此,要深刻认识当前财政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和问题,梳理当前主流财政理论对于现实财政实践在解释与指导方面出现力有不逮的原因,全面把握财政理论创新的基本特征。
不同财政学理论是对特定时期财政实践的理论总结
货币关系论、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论等不同财政学理论都是对特定时期财政实践的理论总结、抽象和概括,与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阶段高度契合,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深入发展与不断完善,当前主流财政理论的局限性不断显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们依托苏联财政学理论,围绕货币关系展开财政学研究,认为财政是国家为保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循环和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共同需要,而有计划地加以组织的货币关系。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商品生产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价值规律还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因而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费用仍以货币形式进行核算。然而,货币关系论将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社会产品分配的货币形式作为财政的本质,只是局限于表象的认识。且苏联财政学没有联系中国实际,由国家主导社会资源的配置,过于强调国家能动性,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货币关系论的认识局限无法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无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适应。
国家分配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肯定和评议货币关系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基础,以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为指导。国家分配论在计划经济时期与市场化改革前期的影响力巨大,原因是该理论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较好地指导国家通过财政计划来安排生产和分配。然而,国家分配论在解释国民经济状况不断变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时逐渐乏力,其研究仅仅局限于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财政学界对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学进行了批判和思考,全面引入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下的公共财政论来解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公共财政论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从政府对于市场失灵的矫正出发,认为财政行为是政府实施矫正和干预的前提与重要手段,沿着“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的研究思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财政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指导。然而,公共财政论的结论将市场失灵的矫正作为政府财政活动的标尺,忽视了政府本身作为市场参与者这一客观事实,简单把政府视作干预者与监督者,以此为指导的相关政策无法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与新时代要求下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存在差距。
当前主流财政理论存在不足
当前主流财政理论不能解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基于我国财政实践和具体国情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自此学界集中探讨了财政与国家治理问题,大有将财政深度嵌入、全面参与国家治理之势。但是我国财政学界实际上依然采用公共财政学来研究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没能将财政科学的研究领域突破财政政策范围,依然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作为研究、评价、规划财政政策的理论依据。而市场失灵理论抛开“国家”概念,未能将财政定位至国家治理的高度,无法对于国家治理作用做出解释,这与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对于财政工作的实际定位不符。
当前主流财政理论不能解释中国特有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联邦主义是学术界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流理论,其实质是财政关系的“多中心”“多极化”的财政联邦,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集中统一、单极化的实质不相符合,财政联邦主义提倡各级政府财政权力完全独立,具有税收立法权,其基础是仅占全球少数国家的联邦制实践,不具有普适性。我国为单一制国家,多次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都是围绕财力展开,地方政府并未拥有制度化的立法权力和完全独立的财政权力,完整的财政权力始终为中央政府所有,这是我国从财政实践中总结而来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相比之下,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不能简单类比用于解释和指导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实践。
当前主流财政理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解读存在偏误。主流财政理论认为“政府—市场”为二元对立关系,这与现实财政实践不相符合。市场失灵理论将市场与私人部门等同、将市场与政府对立,不仅模糊了市场和私人部门之间的范畴差异,而且也错误认为政府是独立于经济社会的自治体。从经济运行的实践来看,市场更类似于一个交易“平台”,参与主体除包含私人部门和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之外,也涵盖核心经济、非营利组织等其他参与者,这些“具有同等地位”的市场参与者都需遵守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与私人部门利润最大化的核心诉求不同,政府作为市场平台的参与者,其核心目标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这些目标的差异所体现出的交易行为,也都需要在市场平台上相互交织发生作用,塑造并更新市场规则。
当前主流财政理论对我国当前的重大战略缺乏理论解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财政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不能简单归结为矫正市场失灵或提供公共物品,财政所进行的超大规模的横向、纵向再分配,缩小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本质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不断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共同需要”的表现,这与当前主流财政理论中政府的“干预者”定位不相符合。
当前主流财政学拘泥于经济学研究框架,将财政定位于市场失灵时的被动调节,而忽视了财政对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的主动积极作用,缺乏对跨经济社会领域财政实践的解释能力。从实践经验来看,财政更加类似于一个集经济、社会、政治等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范畴,以创造公共价值、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目标,在综合经济、社会、政治系统中发挥“中枢”作用。
财政理论创新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指导,将财政本质视为国家和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所进行的资源与资金的分配活动,是符合这一理论指导的。这一理论内核进一步明确财政行为来源于社会共同需要,发端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需求,服务于人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将“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本源,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将研究视野局限在主权国家或者地区政府财政活动领域内,突破了经济学框架内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财政理论,印证了国家财政的社会性要求,同时完善对人类社会财政一般规律和本质的普遍探索;另一方面,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贯穿中国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充分促进财政理论与中国现实国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将财政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性财政理论,拓展对于财政现实的解释力和财政实践的指导性,打破原有财政路径的依赖和局限,加强对财政活动客观规律的多方面应用。
加快推动财政理论创新
财政理论创新必须把握住其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一方面,财政天然具有政治属性,“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根本上体现出的是国家意志和政治意图,必须始终以我国具体政治制度和体制特征为基础做出决策。另一方面,财政基础理论所揭示的发展规律必须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把握新时代新特点,在阐述财政发展共同规律的同时也抓住各个历史阶段财政的特殊本质,以始终贯彻不同时代下“社会共同需要”的不同表现为前提,反映出时代的趋势与要求。
财政理论创新要遵循财政学理论研究的科学范式。一方面要具有公理化的逻辑体系,即财政学的理论创新应当是系统、可验证、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能够对历史经验和规律做出解释和总结;另一方面,还要具备实证主义的经验分析,能够从具体财政活动中抽象出其本质和经济关系,通过预测发展趋势为财政实践提供指导。
财政理论创新应体现多学科融合的特征,借助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概念体系与方法论,展开对于具体财政问题的综合性研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论断再次表明财政是一个国家治理范畴。国家治理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财政就是维持、体现和保障其系统工程“平衡”的公共行为,因此,财政学理论具有涵盖“民情”“政情”和“社情”等多个领域的“跨界”特征,拓宽财政学的研究视野,丰富财政学的研究方法,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工具。
财政理论创新应具备解决财税改革中关键性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在对重大现实问题的深刻理解之上。准确把握财政学特征,有效解决财税改革中的顶层设计、系统集成、关键步骤、堵点难点等关键性实际问题,是检验理论创新成效的关键指标。理论的构建应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作为财政理论,更应如此。单纯从西方文献中寻找问题、构建问题的研究方法,不应当成为财政理论创新的主流范式。以现实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作为理论研究的突破口,应该逐渐成为财政学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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