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批“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成果系列”丛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系列丛书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李俊生教授和姚东旻教授主编,作为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研究成果系列的首篇财政与货币关系之一、之二,此次两本专著择优出版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作为中心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阶段性成果,供学术同仁参考和指教。中心李俊生教授和姚东旻教授撰写的丛书序言全文如下:
“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成果系列”总 序
李俊生 姚东旻
“新市场财政学”原本是对应于以市场经济为理论形成背景的当代“公共财政学”的,意在强调对同样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财政现象所提出的不同的理论范式。在这里,我们把仅仅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前提,在经济学框架内研究财政问题的“公共财政学”视为“旧市场财政学”;而将尚在探索过程中的,同时从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学)和市场经济价值观(哲学)两个“维度”理解市场经济对财政活动的意义,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前提,以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研究财政问题的财政理论体系称为“新市场财政学”。
公共财政学是英文Public Finance的中文译文,通常是指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是以理查德·马斯格雷夫(Richard Musgrave,1910~2007)教授为代表的财政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创建的。它以马斯格雷夫教授的政府财政“三职能”理论为基本框架,以公共物品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用于分析和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物品生产、供给等方面的行为规律,其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政府预算理论、支出理论、税收理论、政府债务理论及其相关的消费者对公共物品偏好分析方法与公共选择理论、有关政府之间财政资源与财政权力配置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等。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特别关注在缺乏定价体系的情况下(即市场失灵)确定人们想要什么和需要什么的过程,其研究范式的实践背景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结构。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一经创立,便风靡全球,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流财政理论。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财政学界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盘引入了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该理论被引进后便迅速取代此前一度流行的“国家分配论”财政理论,而成为我国的主流财政理论。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即公共财政学的影响力如此巨大,主要原因是该理论具有比较严谨的逻辑体系、针对性极强的理论解释元素(概念体系)以及美国政治、社会、经济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强大影响力,这些因素赋予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也有很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该理论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前提构建的财政理论体系,这意味着这个理论体系实质上只是针对财政政策而设计的;二是该理论以美国等联邦制的国家结构为前提,这意味着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理论很难适用于单一制国家;三是该理论是建立在马斯格雷夫教授关于政府财政“三职能”体系框架内的,这意味着从整体上看,美国现代公共财政理论仅限于以政府财政为研究对象,而诸如非营利组织财政等财政活动或者财政现象并不属于其研究范围。
公共财政学在理论上的局限性必然体现在应用领域,特别是自从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以“滞涨”为标志的美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特别是在财政政策方面的理论)的破产,也证明了公共财政学在对实践的解释力与预测力方面存在极度弱化的问题。公共财政学对财政实践的解释力越来越弱,难以应对来自实践的严峻挑战。究其原因,一是公共财政学作为拘泥于经济学框架内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财政理论,实际上只是聚焦经济领域的财政政策,因而缺乏对跨经济政策领域、跨经济社会领域财政活动规律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例如,公共财政学对2007~2008年发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就缺乏基本的解释力,迄今为止,学者甚少从财政学的角度解释这场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对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国家政府财政部门与央行部门在处理金融危机方面的交叉互动关系也鲜见财政学意义上的解释与评论,这足以证明公共财政学在这个领域的解释力严重不足。二是以政府财政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公共财政学,其科学视野被局限在主权国家或者地区的范围内,因而无法对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世界经济社会动荡问题、地球气候环境变化、全球疫情大流行等涉及全人类共同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的财政解决方案。同样,由于其局限于以政府为行为主体的财政活动范围的研究,公共财政学实际上丢弃了大量的、本应该作为财政科学研究领域的非政府财政行为研究——毫无疑问,这是人类社会在科学研究领域的重大损失和财政科学工作者的重大遗憾。
公共财政学之所以存在上述重大的理论和应用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这个理论的秉持者对财政本源的误判——误将“市场失灵”这个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种动态平衡(不平衡)现象作为财政本源,继而将财政学研究对象聚焦在政府财政政策领域,将财政学定位于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等。其结果必然是将财政科学的研究视野局限在主权国家或者地区政府财政活动领域内(包括主权国家范围内的地方政府财政活动),因而无法解释全球范围内人类社会财政活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活动规律,也无法解释非政府财政活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活动规律。因此,财政科学界必须重新审视财政科学理论体系,重新审视公共财政学这个被我们视为权威的财政科学理论,正本清源,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角度重新理解财政本源,从财政本源出发进一步探索财政科学的解释元素、构建财政科学的核心概念体系及其理论体系,遵从科学发展规律,重新定位财政学的科学属性,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只有如此,才能使财政学成为人类社会应对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科学利器,成为人类社会认识和揭示财政活动规律、在财政领域解决全人类社会共同需要问题的科学宝典。
在我国,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重大政治论断以来,财政学界广大同仁以此为契机,集中探讨了新时期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问题,大有将政府财政深度嵌入、全面参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全领域的势头。但是,实际上我国财政学界依然以“公共财政学”为科学手段来解释和研究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其结果依然是将财政科学的研究领域局限在财政政策范围内,依然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作为研究、评价和规划财政政策的理论依据,在财政科学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在此背景下,中央财经大学的财政基础理论团队提出了在学术界已有的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基础上建构新市场财政学理论体系的设想。2016年11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Center for China Fiscal Development, CCFD)和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了“新市场财政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暨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成立大会”,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17年5月,“新市场财政学”正式作为论文题目见诸《新市场财政学:旨在增强财政学解释力的新范式》,通过该篇论文,我们向学术界介绍和阐述了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框架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新市场财政学以社会共同需要财政理论为基础,从财政学的角度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共同需要的基本特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方式、手段;从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和价值观两个维度对财政活动的社会制度(法律)环境进行研究;从行为科学的角度对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各类财政行为主体的财政行为特征、行为规律进行研究;从现实的角度对政府和非政府财政进行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解剖研究;从历史的角度对政府和非政府财政的制度变迁规律、环境变迁规律进行探索;等等。为了完成系统的财政理论探索和建设任务,新市场财政学的理论建设者提出了市场平台观、政府参与观、市场规则观和公共价值观等基本理念,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观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市场视为一个“平台”,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不再是市场对立面的“干预者”,而是与以企业、家庭、个人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具有相同“市场地位”的市场行为主体,即政府财政实质上只应当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以创造公共价值、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目标的财政活动与以创造私人价值、满足私人或者企业个别需要为目标的一般经济活动在市场平台上互相交织、相互影响,并基于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诉求不断改变和重塑市场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用公共价值来衡量财政活动的结果,同时各个财政行为主体与一般经济行为主体一样,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因此,在新市场财政学理论视野中,财政不只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政策工具,更主要的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手段;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财政行为主体,也是具有掌握政治权力特征的市场行为主体;财政不只是经济范畴,也是一个集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属性于一身的“综合性的社会范畴”,在综合经济社会系统中发挥“中枢”作用。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不仅是一个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学术组织,也是一个全球化的财政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平台,构建和发展新市场财政学理论体系是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能和核心目标。2022年恰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立十周年,十年砥砺、奠基百年,值此之际,着眼于财政科学理论体系建设的长期发展,我们推出了“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成果系列”研究专著,为学术界提供一个探讨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的学术平台,诚邀海内外同仁赐稿,共同探索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财政科学理论和运用学科复合型的财政科学研究当代财政问题。与此同时,作为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成果系列的组成部分,我们也择优出版一部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的学位论文,作为我们探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阶段性成果,供学术界同仁参考和指教。我们深知,作为一门综合性、复合型的社会科学,财政科学理论建设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也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共同使命,任何单个组织和个人都无法独立完成这项任务。因此我们本着开放与合作的精神搭建了这个系列研究成果展示平台,热切期待海内外学术界同仁共同参与,合作共赢。
“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成果系列”将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十个理论问题结集成书。
一是财政本源问题。财政本源问题涉及财政的来源、本质、特征和运行方式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科学系统地阐述财政本源问题是构建财政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财政学以市场失灵为财政的本源,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理解财政的本质、阐述财政的运行方式,将财政科学“矮化”为经济学的一个“财政政策学”分支,进而使财政科学以“财政学”之名专司“财政经济政策”研究之实,将大部分人类社会财政现象“屏蔽”于财政科学之外,导致公共财政学丧失了对大部分财政问题的解释力和预测力。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一度流行的主流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论”曾经将“国家”(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作为财政的本源,以国家的产生为出发点来理解财政的本质、阐述财政的运行方式,将财政科学变成诠释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以财政手段控制社会经济体制的理论工具。国家分配论财政理论如此理解和阐述财政本源问题,使财政学丧失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现象和财政运行规律的解释力和预测力,由此不仅引发了国内学术界对有关财政起源问题的激烈争论,而且最终导致了国家分配论财政理论被公共财政理论取代。我国上述短短40余年的现代财政理论演变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财政本源问题在财政基础理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相信,如果学术界通过对国别财政实践的研究与对财政历史和财政理论史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探索财政本源问题,必将对财政科学的理论建设大有裨益。
二是财政行为主体问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在有关财政行为主体方面的研究成果十分匮乏,近些年兴起的行为财政问题研究算是与财政行为主体问题比较接近的一个研究主题。但是就笔者所见的研究文献来看,这类研究成果主要是将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理念和方法套用在对政府财政相关问题的研究上,缺乏对财政行为主体的基础性研究,其结果必然是使学术界在行为财政问题研究上的系统性不足,理论基础薄弱。这些问题产生的理论根源首先是缺乏对财政本源问题的研究,因为只有澄清财政本源问题,才能甄别“财政一般”与“财政特殊”,才能甄别财政行为主体与非财政行为主体。其次是财政学术界混淆了国家与政府在财政学意义上的概念。学术界对国家与政府在理解上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对政府财政行为主体理解上的错位,我国财政学界常常把国家和政府同时或者交替作为财政行为的主体。虽然(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主权,但是政府并不等同于国家。从学理和法理上说,国家是指涵盖一定范围的土地、有一定规模的人口、有负责管理国土范围内行政事务、有能力与其他国家发展关系的政府的地理政治实体,此地理政治实体可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也可能是某个主权国家的一个区域。而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因此,科学辨析和确认财政行为主体,既是财政学的基本范畴问题,也是解答政府财政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私人部门交互行为的关键环节。
三是所谓的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从财政学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其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本身就是在市场中从事财政活动的,包括向企业、自然人等市场行为主体征税和在市场上从事债务融资等筹集财政资金活动,通过市场安排财政支出、以PPP方式与私人部门的企业共同进行资本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等,这些都证明政府本身就是市场行为主体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划分所谓“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如果进一步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所谓“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问题”会被提出来,可能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致。一是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的行政机构所具有的执法功能。如果政府在市场行为中不恰当地使用了执法权力,甚至为了自身利益而擅立规则,其结果必然是搅乱市场秩序,导致经济学所讲的“扭曲市场”。二是现代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所运用的管理手段(特别是管理政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严重干扰了非政府市场行为者(如企业)的行为,甚至侵害了其他市场行为者的利益。严格说来,这两个因素实际上并不是所谓的“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不属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第一个因素涉及国家如何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的执法功能问题,例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执法功能,完善税收、财政支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国家主权债务等领域的立法程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政府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第二个因素涉及对政府执法功能和行政功能的法律规范与约束问题,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执法与行政方面的法律约束,减少政府对企业和自然人等非政府市场行为主体的干扰。正是由于学术界混淆了对政府行政行为与政府市场行为的法律约束问题,将政府与市场上非政府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提出了所谓“政府与市场边界”这类似是而非的问题,将财政学的研究引入了歧途。诚然,从根源上看,这类“伪命题”不是我国学术界的“原创”,而是来自国外。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盎格鲁-撒克逊学派就认为政府和市场是二元对立的,政府作为独立于经济社会的自治体,主要扮演着市场干预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尽管欧洲大陆学派实际上早已经有将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视为与以企业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具有同等地位的市场活动参与者,政府与企业等私人部门在市场中相互影响、共生共存的思想,但是以美国财政学和经济学界为代表的现代财政理论界并没有接受这种思想。由于我国财政学术界全盘引进了美国现代财政理论,提出所谓“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问题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破解财政资金缺位、越位与错位等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是公共物品的界定标准问题。盎格鲁-撒克逊学派财政理论关于公共物品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私人部门不会主动提供。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滞涨”现象在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出现、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理论和财政理论遭受重创,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等国家陆续掀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或者“改革政府运动”。这场运动影响至深,不仅导致PPP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还使得像国防这类传统学术观点中的纯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私人部门的影子。这些情况表明,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正在遭受来自实践的挑战,以公共物品的“纯正”与否为标准鉴别财政活动的信条已经无法科学解释财政的运行规律。实际上,公共物品仅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手段,而不是财政本源,如何运用社会共同需要理论进一步完善公共物品理论是财政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五是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该问题不仅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公共物品的界定标准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延伸,而且其本身更具有特殊性和典型性。PPP模式的本质是通过市场上的契约约束政府和私人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以市场化形式寻找匹配的合作关系,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在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当中存在不平等因素,那么不同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会造成PPP合作关系的扭曲,进而导致合作关系的失败。从财政学的角度来看,这些利益关系者既是市场行为主体,又是财政行为主体,因此应当从经济学和财政学交叉融合的角度分析PPP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学术界对PPP合作关系中政府具有公权力可能导致不平等关系的关注比较多,对政府作为市场行为者的角色定位和运行规则等的关注却很少。例如,在PPP项目合作中,如何处理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自身责任和利益实现方式,与政府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行政机构的关系?立法机构应当如何通过立法或者其他手段规范政府在PPP中的行为,以便确保政府作为PPP契约的缔约方长期、稳定、合法地履行义务?在理论上如何描述PPP项目中政府财政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目标与政府短期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PPP项目中政府的目标与社会资本合作方的目标之间的协调机制是什么样的?等等。这些PPP项目中涉及的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传统财政理论涉足不多,甚至还处于空白状态,亟待学术界同仁予以填补。
六是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实践研究与理论建设问题。理论上,在一个主权国家(地区)范围内政府间财政关系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来设计和规范?这既要考虑一个国家政权体系的性质与实际状态,又要考虑其历史政治文化传统、国土面积和人口状态,更要考虑一个国家的社会共同需要的规模、结构和需要的层级分布以及民众的需求偏好等一系列复杂因素和约束条件。在上述诸因素当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能单独成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目前学术界唯一遵从的有关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理论就是基于联邦制国家结构阐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即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然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问题之一在于,仅仅以占全球14%的少数国家(27个)的联邦制实践为基础,阐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配置原则和运行规律,其余86%的国家(166个)却被排除在外。显然,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实际上是不具有普适性功能的。按照单一制与联邦制国家结构划分的标准,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对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显然也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因此,我们不仅亟待探索单一制国家结构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配置原则和运行规律,而且作为一门科学,我们更需要探索能够解释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结构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般性的配置原则和运行规律,构建具有普适功能的、科学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
七是非政府财政领域的研究。以是否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划分,财政活动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就是非政府财政活动,包括非营利组织财政、由企业和自然人从事的财政活动等。由于财政学术界对财政本源在理解上长期存在偏差,学术界对非政府财政问题存在严重的忽视,迄今为止,在全球范围内学术界尚未建立系统的、用于阐述非政府财政问题的理论。从本质上说,政府财政活动与非营利组织财政活动都是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目标的活动,两者之间在透明度、财政责任、运行规则等方面是相同或者相近的,具有相似的运行规律。
八是政府财政(政府预算)的立法决策理论与监督管理实践研究问题。政府财政是财政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通过政府预算占有和支配的财政资源占本国年度GDP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例如,2021年我国政府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简称“四本预算”)支出占当年全国GDP的比重为47.04%,接近50%。如此大规模的政府预算安排,需要以科学、公正、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作保障,因此许多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由立法机构审查批准年度政府预算,并将经过立法机构批准的政府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要求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我国《宪法》也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的职权等。然而,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的审议、批准过程实际上十分复杂,其中包括立法机构相关常设委员会与政府预算起草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问题,涉及预算安排草案讨论过程中不同党派、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沟通与博弈问题,年度预算安排与国家、地区长期发展之间关系的权衡问题,民众诉求问题,等等。在这些复杂关系和因素的背后,实际上是有规律可循的,目前财政理论缺乏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阐述。
九是财政与金融关系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全球范围来看,现代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与政府财政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然而,主流财政理论和金融理论无视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不仅财政理论中缺乏对政府财政与银行体系之间内在联系的分析和描述,而且政策研究领域也将中央银行视为货币政策调控的单一主体,忽视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对货币流通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探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国库现金管理等系列活动对市场货币流通体系的影响与机制,对于深刻认识现代财政与货币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规模持续增加,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国内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叠加,财政的货币效应与金融的财政效应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这些情况表明,无论是从管理实践的迫切性来看,还是从科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来看,都亟待加强对政府财政与金融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
十是国际财政(税收)关系问题。随着国家之间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以及交通和通信技术高速发展,国际贸易、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地缘政治关系等诸多方面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紧密的全球化联系,不仅体现在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联系上,也体现在主权国家之间的财政税务关系,以及全球不同区域之间社会共同需要的一致性与协调机制上,由此导致国际财政问题的研究需求范围越来越广泛。这种主权国家间的财政研究需求,除了体现在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税务管理体系改革与协调方面外,还将体现在全球范围内的气候治理领域、疫情防控领域、核战争与核风险防范领域和各类灾害防范领域。这些需求不仅会对全球范围内的财政资源配置产生重大影响,还可能重新构建人类社会秩序。因此,我们特别期待学术界对该问题展开全面研究。
“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成果系列”作为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旨在为财政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开辟全新的研究视角。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海内外各界学者征集兼具学术性、理论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并将在成果出版、发行、传播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我们鼓励诸位学者围绕以上十个财政理论重大问题,基于综合性的研究视角来拓展研究的广度与深度,综合多个学科基础与研究方法来丰富财政学的方法论体系,研究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理论分析、计量实证、数理建模、文本分析、案例研究等。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我们真诚地欢迎对新市场财政学理论建设感兴趣的学者加入财政基础理论建设研究的行列,期望海内外志同道合的学者们能够携手共同构建与发展科学的财政理论。
是为序。
李俊生 姚东旻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