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孟晓雨共同撰写的论文《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收优化路径研究》在《税务研究》2022年第8期首篇刊发。
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税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影响微观市场主体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如何优化完善我国税制,发挥税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是亟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论文首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进行界定,并结合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目标与税收的基本原则,对税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作用和定位进行分析:一是要坚持税收法定,提高税制的统一、透明与确定性,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要注重税收公平,在税收政策设计和税收征管两个层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注重税收效率,保持税收中性,降低对市场配置资源的扭曲;四是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注重“有为政府”对“有效市场”的补充,配合市场机制的良好运作。
论文对我国面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一,论文基于国民账户体系(SNA),从收入来源的角度对我国18个税种进行分类,并结合2019年的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税种有12个,2019年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1.68%(见图1)。在这种税制结构之下,税收会对生产要素的价格、市场机制的发挥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二,当前我国一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导致一些税收“洼地”的出现,造成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第三,论文对2011—2020年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程度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我国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主要表现为税收收入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向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转移,其中企业所得税的背离程度要远高于增值税和总税收。税制型背离和征管型背离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税收收入流出省份,财源不足会引发恶性税收竞争问题,影响要素流动的方向。
图1 基于SNA的税制结构图
综合以上分析,论文对税收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机制进行总结:一方面,以生产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以及一些税种的不合理设计,会对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带来不公平,甚至会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造成市场分割。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税收分享制度的设计遵循生产地原则,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企业投资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导致地区间税收“逐底竞争”和税收“洼地”的出现。与此同时,分税制背景下,由于税制本身、税收征管及商业模式等复杂原因,使税收收入与税源发生背离,加剧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进而形成区域税收壁垒,区域税收壁垒的形成也会进一步扭曲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图2 税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机制图
为了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作用,论文对美国和欧盟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收举措进行介绍。美国实行的是高度分权的地方税体系,州和地方政府均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因此州际之间的税收协调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十分重要。其具体的举措包括:对可能造成各州的竞争性行为在宪法中加以限制,成立了州际税收委员会、税务管理者联合会等专门的机构用以协调州际间的税收关系,在世界上最早对州际所得税进行统一协调分配。欧盟对各国税收的协调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在增值税方面,历经税制协调、征税原则协调和税率协调三个阶段;在所得税方面,提出了“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提案。
最后,论文从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两大方面提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收优化路径: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税收的改革应把握三组关系。第一,要把握市场建设与税收手段运用的关系。税收作为政府筹集收入和宏观调控的手段,要服务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目标,坚持税收法定、公平和效率原则,降低对市场功能的扭曲、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要把握统一性与适度差异性的关系。税收的统一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的适用和税收征管方面,但不能盲目地追求绝对一致,要将税收统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忽视地区差异,消除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第三,要把握国内大市场与国际大市场之间的关系。国内大市场与国际大市场的建设是相互促进、不能割裂的,要统筹考虑两个市场的建设,面向世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论文从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规范税收优惠,建立税收环境评估指标引导地方政府行为;完善跨区域税收分享机制建设;加强横向税收协调统一与征管合作四大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