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与《财政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协办的“国家财政与国家能力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顺利召开。参与本次研讨会的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庄毓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志华、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郭庆旺、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首席教授朱青、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财政研究》编辑部主任邢丽以及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等全国十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本次研讨会旨在汇集高质量财政理论文章,对如何提高国家治理和财政能力展开学术交流。中心副教授姚东旻受邀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并发表学术演讲,中心硕士研究生宋子云、付雅楠随行参加。
姚东旻老师发表题为《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基本逻辑:理论框架与现实验证》的学术演讲,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是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攻关点”。从时间推演上看,政府间事权划分原则不断演进,背后的划分逻辑复杂难辨。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多从财政联邦主义的角度展开对此问题的研究,但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经验事实的角度,我国都不是财政联邦制,财政联邦主义只是我国部分事权划分的重要参考,因此,我国的事权划分逻辑有必要进行明确和清晰的梳理。
文章以“央地”间财政事权为研究对象,基于控制权的视角把财政事权细化为目标设定权、激励分配权和检查验收权三个维度,以此为起点展开对财政事权划分逻辑的讨论。文章以建国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本为主要依据,概括得出事权的政治属性、难度属性、外部性属性和地区差异属性。这些事权的特征属性与中央、地方政府履行事权的动机、能力相对应,构成权衡因素,影响中央政府上收还是下放财政事权。在三个维度的央地权力划分归属上,归纳为三种权衡机制:(1)政治属性和地区差异属性决定了目标设定权的归属,需要权衡中央权威与社会共同需要的满足程度(2)外部性、难度属性和地区差异性属性决定了激励分配权的归属,需要权衡错配风险与成本(3)外部性、难度属性和地区差异性属性决定了检查验收权的归属,需要权衡看不到真相风险与成本。三种权衡机制的结果是形成与实践相适应的“央地“事权划分的4种权力分配模式:完全集权式、承包发包式、过程自治式、地方自主式。
这一逻辑过程也可以从现实中找到验证。文章分别针对四种权力分配模式对应列举现实案例,按照事权特征属性、央地履行事权的动机、能力以及成本到权衡机制的分析过程进行阐述与对比分析。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不仅为当前的事权划分模式提供了合理解释,还为推广其他领域的事权划分建立了一致性的参考依据。
姚东旻老师的演讲受到了与会学者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会上郭庆旺等教授及其他高校的研究学者对该演讲及文章内容表示了充分肯定,并从多学科的视角就控制权理论的部分内容展开了讨论,贡献了很多宝贵建议,现场气氛热烈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