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由李金艳教授主讲的国际税收系列讲座在学院南路学术会堂604成功举办。讲座的主题为“BEPS方略:为了谁的目的,基于谁的视角”。此次讲座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曹明星主持,现场座无虚席,反响热烈。

李教授首先解释了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及其产生原因。BEPS通常指跨国企业(MNEs)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人为地将利润由高税率地区向低(无)税率地区转移,从而最大限度地避税,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李教授认为,税务侵蚀是法律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博弈。

接着,李教授指出,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混合错配安排(Hybrids)、信息不对称以及税制差异等方式操纵利润水平,合法的缴纳最少的税。李教授以兼具股权和债券双重特性的错配工具为例,详细解释了混合错配安排。并借用Google公司的“爱尔兰-荷兰-爱尔兰”三明治架构分析(double Irish dutch sandwich)详细阐明了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如何实现。
基于上述现状,在BEPS问题产生后,相关国际机构和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保护税源,避免税基流失,逐步形成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20国集团(G20)的巧妙的搭配。此外,李教授介绍了BEPS方略制定的过程、主要目标、15个行动计划、主要的成果及发展趋势。
接着,李教授指出,BEPS目前仍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和挑战。第一,无边界的商业世界和有边界的税法世界的不匹配;第二,数字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冲击;第三,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第四,税收协定已经颠倒了其本意。虽然,BEPS方略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包括其修订及完善转让定价的规则,为各国政府在反避税上提供专业研究、增加各国税务政策的透明度,及提高了跨国企业经营信息的透明度等。然而,BEPS的项目的成果和报告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性质属于倡议性。只有参与该项目的国家正式采纳并通过立法或修改税务条约使之成为现实之后,反避税行动才能产生效果。目前没有任何国际组织监管各国的实施。无论是OECD还是G20的成员国,他们之间利益关系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和竞争的一面,所以各国是保持谨慎和观望的态度。因此,李教授认为,难以判断BEPS方略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
李教授提及BEPS行动计划公布以后,受到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例如,澳大利亚和英国实施的转移利润税(Diverted profits tax)及反避税规则;许多国家的地区实施以统一报告标准(CRS)为内容的信息交换和自动交换分国别报告(CBCR),以及更多有助于落实BEPS成果的行动计划。各国反避税规则的完善都可以窥探出如今国际税收征管制度的剧变,李教授指出各国和地区的单边行动实际上是一次国际税收关系的调整。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国际税务合作的空间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会变得更小。
最后,曹老师总结,BEPS问题不仅国内法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因此,世界的问题是不能仅在国家层面解决问题。那么使用法律约束还是规则约束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李教授带来的讲座氛围十分活跃,广大师生表示获益良多,也让参与人员对BEPS方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