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李俊生教授撰写的论文《财政学课程本科阶段体系建设路径初探》发表于《中国大学教学》(2020年第9期)“论教谈学”栏目。据悉,《中国大学教学》是教育部主管、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综合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刊物。本刊主要读者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等。
本文结合我国高校财政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实践、特别是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 年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并基于李俊生教授三十余年在高校财政教育教学的实际经验和财政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高校应当基于财政科学的内在本质要求和高等教育规律,构建科学完整的财政学课程体系,同时系统地阐述了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内涵、外延及其与财政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本文的发表有助于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育客观、科学、全面地向学生传授财政科学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本科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全文如下:
财政学课程本科阶段体系建设路径初探
摘要:财政科学的系统性、多学科交叉性的特点决定了财政学课程具有体系化特征。就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育而言,仅仅通过“财政学”一门课程并不能客观、科学、全面地向学生传授财政科学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必须按照财政学的科学体系与规范要求,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构建相应的财政学课程体系。本文结合我国高校财政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实践、特别是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 年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基于本人三十余年在高校财政教育教学的实际经验和财政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高校应当基于财政科学的内在本质要求和高等教育规律,构建科学完整的财政学课程体系,同时系统地阐述了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内涵、外延及其与财政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序言
目前我国高校开设的“财政学”课程主要是面向财政类专业本科(含财政学、税收学本科专业)和经济与管理类本科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尽管从内容上看,财政学实质上属于融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科学,但是在现行体制下,却被视为一门经济科学。因而目前国内各个高校开设的“财政学”课程虽然名曰“财政学”,但是只向学生讲授基于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模式的、以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原理”。同样的道理,尽管该专业从本质上看应当属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文科专业,但是长期以来,却一直被置于经济学类专业目录内,按照经济学(在学科建设领域属于应用经济学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类别招生。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内容严重偏离财政科学核心理论和高校本科财政学类专业设置严重经济学化等问题的存在,必然进一步导致财政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上的混乱、进而导致财政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我国高校财政学类本科专业设置的科学性问题(其实质是学科属性问题),以便提高本科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目前我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培养方案调整的可行性(难易程度)角度来看,首先应当按照财政科学发展规律的要求,改造和完善现行的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财政学课程,使之回归财政科学核心理论、符合财政科学规范。
财政科学的系统性、多学科交叉性的特点决定了财政学课程具有体系化特征。特别是就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育而言,仅仅通过“财政学”一门课程并不能客观、科学、全面地向学生传授财政科学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财政学作为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客观上也具有其核心概念体系、科学解释元素和包括诸如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等各种财政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必须按照财政学的科学体系与规范要求,并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系统地讲授财政科学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构建相应的财政学课程体系。本文结合我国高校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育的实践、特别是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下文简称《分析报告》)①,并基于我个人三十余年在高校财政学本科、硕士、博士生教育教学的实际经验和财政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高校应当基于财政科学的内在本质要求和高等教育规律,构建科学完整的财政学课程体系,并系统地阐述了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内涵、外延及其与财政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教育部提出要全面推进旨在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文科的更新升级,从学科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新文科”建设。我以为,从专业内涵建设的角度看,我国高校财政学本科专业既是最需要进行“新文科”专业建设的领域,同时也是最有条件实施“新文科”创新的专业之一,因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在高校中设置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国家,因而在如何确定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类别归属和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前者是后者重要的前提条件)方面,我国实际上并没有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与先例,我国高校有必要在遵循社会科学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重新研究确定财政本科专业类别的专业归属问题,并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市场需要,探索建设科学的财政学课程体系,为建设世界一流的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奠定基础。
二、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1.“1+n+x,y,......”的财政学课程体系
基于本科层次财政学类(含财政学专业和税收专业,下同)专业教育教学需要的财政学课程建设属于系统性的工程,因此我在这里使用“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即“1+n+x,y,......”)来表述财政学课程建设的含义。
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看,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包括“内涵建设”和“外延建设”两部分。其中的内涵建设包括财政学课程本身以及其他围绕“财政科学”教育展开的深化性、拓展性和能力性建设与培养的辅助课程,即1+n,属于财政学核心课程体系。其中的“1”是指财政学课程本身,n是指从“1”到“5”的辅助性课程数目,这里假定以“5”作为辅助性课程数目的上限,是基于目前国内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层次培养方案的一般性学分要求而言的。至于辅助性课程的具体数目和课程内容设置,需要根据不同学校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学分设置情况而定。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和国内相关高校的实际情况,近些年来这类课程大体上在3~5门课之间进行调整和变动,例如,《分析报告》调查的“92.3%的样本高校制定了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的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所有样本高校财政学类专业均设有实践教学环节,而且48.1%的高校设有4种以上的实践教学环节”。作为内涵建设主要内容的财政学类核心课程体系内的课程应当属于所有财政学类专业(目前只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两个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体系。
“外延建设”是指在财政科学教育领域这个大类别范围内的相关二级专业领域的课程体系建设。我用x,y,......等来表示,其中的每一个二级专业x,y,......都应当在开设“财政学核心课程体系”课程的前提下,围绕二级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设置二级专业的财政科学课程体系。虽然目前我国财政学专业类别中只包含“财政学”“税收学”两个专业,但是未来也许会根据社会需要再增开新的专业。因此,x,y,......作为财政学类专业的二级专业,也许会根据市场需要变成x,......z等两个以上的若干个专业。在每个二级专业中,例如在税收专业中,财政科学领域的课程除了“财政学核心课程体系”内的课程以外,还应当开设基于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要求而必须开设的课程,例如税收学原理、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等课程,如果以“y”代表税收专业的课程体系的话,应当为y=1,2,3……M,其中M为基于税收专业培养方案允许设置的最高学分及其代表的财政学类课程数——这样设计的结果,与目前全国开设财政学类专业的高校的情况基本上是吻合的②。
2.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
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内涵是指以财政学课程为核心、以系统的财政历史知识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专业英语训练等课程为辅助课程的课程体系。其中“财政学”是该体系的核心课程,着重讲授财政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业务)知识。围绕“财政学”这门核心课程的教学目标,以深化对学生的财政基础理论教育、拓展学生的财政业务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应对全球化的财政学术与业务交流(主要是语言)能力为目的的辅助性课程和核心课程共同构成了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内涵。
财政学核心课程体系中的辅助性课程应当按照开放性、针对性和弹性的原则来设置,以便有效地服务于财政学核心课的教学目标。各类辅助性课程的主要功能如下:
(1)以深化学生对财政科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为主要目标的辅助性课
深化对学生的财政基础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财政专业素质,为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和继续深造奠定基础。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系统化的纵向财政历史知识教育课程(例如财政史类的课程),为学生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理解财政科学、汲取财政思想、掌握财政理论形成与发展规律打开通道,拓展学生的财政历史知识面,培养学生对财政科学的“纵向社会历史观察能力”,这类财政史课程应当包括“中国财政史”和其他重要的“国别财政史”“专业财政史”(例如“赋税史”)等方面的课程,具体应当开设什么样的“财政史”课程,应当根据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学生状况、师资情况等而定。
(2)以拓展学生业务知识领域为主要目标的辅助性课程
拓展学生业务知识领域的主要目的是从了解财政基础知识和掌握财政基本技能的角度培养学生的财政专业素质,其主要方法之一是为学生开设系统化的横向实践知识培训课程(例如财政业务综合模拟等实践教学类的课程)。目前中央财经大学主要是通过财政业务综合模拟课程对学生进行业务知识训练的。此外,根据《分析报告》调查的结果,全国48.1%的高校设有4种以上的实践教学环节,其中类似于财政业务综合模拟课程的“课程实验”是最普遍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聘请业界专家开设专题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财政业务知识培训。我认为,拓展学生财政业务知识领域的课程(包括财政综合业务模拟、实习和业界专家专题讲座等)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性国情教育课程思政的重要渠道。由于财政及其体制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运行与发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具有的特殊功能与作用,使得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在财政体制、税收体制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构成了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实际上,财政体制已经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高校完全可以通过财政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与实训课程达到让学生真正了解国情、体察国情,进而从专业的角度深层次理解国情的目的。
(3)以培养学生国际化财政理论与财政业务方面的交流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辅助性课程
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国际化财政学术与业务交流能力是衡量其素质的重要指标,是高素质财政专业本科毕业生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这个方面的课程设置主要是以系统化的专业英语学术语言训练为主,通过专业英语训练可以达到培养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财税理论和财政业务交流的能力。我本人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在中央财经大学为财税本科生开设财税英语课程训练、英汉专业双语教学等语言交流类的课程,经过三十余年的课程建设探索授课实践,在专业英语教育教学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毕业生的反馈情况看,为学生开设以培养学生国际化财政理论与业务方面的交流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专业英语辅助性训练课程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从目前情况看,英语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学术与业务交流语言,专业英语方面的训练无疑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术与业务交流能力;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我国财政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财政学科在全球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
现代财政科学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经验与理论认知的结晶,属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而不是“国别科学”。因此,除了在课堂上为学生讲授财税专业英文和英汉双语财政理论与业务知识方面的课程以外,为学生创造与国际学者、国际学生交流的条件,使之在校读书期间就有条件与国外学生和学者交流,也有利于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其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进而提高学生对财政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为我国财政类本科专业和整个财政学科走向世界一流奠定人才基础。
3.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外延建设
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外延建设也主要是围绕“税收专业”和“财政专业”为核心展开的课程建设。其中,在税收本科专业方面,一般应当开设的外延性课程包括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税法案例教程、税收应用基础、纳税会计、税收筹划和纳税检查案例分析等;在财政本科专业方面,一般应当开设的外延性课程主要集中在政府预算、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公债管理、国库管理等课程方面。
从财政学外延性课程体系的角度系统性地思考和设计“财政”和“税收”专业的专业课程的重要意义之一是为两个财政学类专业的课程设计提供了科学性、系统性和开放性的设计依据。长期以来,国内高校在“财政”和“税收”本科专业的课程设计和课程开设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各个相关专业课程之间在课程名称上极度混乱、在授课内容编排上随意性强,由此导致课程内容高度重复。根据《分析报告》的调查结果,就全国高校开设的财政学类专业“核心课程来看,统计得到的课程数为655门(平均每个专业填报8.51门)”如果剔除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共有53门课程,由此可以推断我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十分混乱,严重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记得我前些年在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合格评估的过程中就发现,几乎所有我参与评估过的高校的财政学类专业的专业课内容都有程度不同的重复现象,其中有些课程内容的重复率甚至高达80%左右。课程内容的高度重复,毫无疑问是严重浪费了高等教育资源,也浪费了在校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严重地损害了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从中央财经大学近年来“财政”“税收”专业的专业课程设计与开课实践来看,课程内容的重复率越来越低,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高校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遵循科学化、系统化原则的必要性。因此,我建议全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师同仁应当基于系统科学的思维模式,从财政科学自身的本质要求出发,从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开放性的角度研究、设计高校本科财政类专业的专业课布局问题,争取从根本上解决课程内容重复率过高的问题,进而切实提高我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本科的教育质量水平,增强我国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国际影响力。
诚然,要想达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开放性地建设财政学课程体系的目的,仅仅解决好各个专业课程之间内容重复的问题还不够,还需要解决专业名称、课程名称与专业培养目标设置的科学化与专业化等一系列问题。从《分析报告》揭示的情况看,我国各个相关高校财政学类专业开设了655门的所谓“核心课程”,仅仅从庞大的课程门数来看,这些所谓的“核心课程”已经完全失去了“核心”的意义,而且即使是同样一门课程,名称也五花八门,例如,其中的财政学课程就有三个名称,“财政学”“公共经济学”“公共部门经济学”;税收课程则有“中国税制”“国家税收”“税收经济学”“税收学”和“税收学原理”五个名称;关于政府预算方面的课程则有“政府预算”“政府预算管理”“公共预算管理”和“国家预算”等多个名称,其课程名称的混乱程度可见一斑。目前各个高校开设的“财政”或者“财政学”本科专业,也存在着与“财政学类专业”之间在名称上的重复问题,存在着本科财政专业与税收专业之间在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方面的区分度不够高的问题。从本质上看,专业名称“不顺”和二级专业之间区分度不高、标准不清晰问题的根源在于学术界对财政科学本身的理解有偏差;在于学术界还没有客观科学地理解和掌握财政科学本身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在于学术界和业界没有真正站在财政科学的高度去研究、发掘财政科学的真谛和应用价值,而依然是从经济学的视角窥视财政活动,片面理解财政科学。所以,从课程体系建设的角度来说,我国高校亟待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科学化、系统化地全面审视和梳理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建设问题,将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建设置于财政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而不应该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按照经济学的要求设置课程,更不应该采用实用主义的方法搞“因人开课”“因事开课”“追风开课”等随意的课程建设方式。
三、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环境条件和原则
1.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环境条件
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环境条件是指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外部条件。由于各个学校的师资状况、地理位置、行政归属等情况不同,其内在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我在“条件”前面加上“环境”两个字,以示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除了要解决前提条件问题以外,还要把不同学校所面临的学术与体制环境因素考虑进去。鉴于篇幅所限,这里我仅就课程体系建设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外部条件谈几点看法。
目前国内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直接面对和认真思考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建设的服务对象条件,二是课程建设的专业环境条件。
首先谈谈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问题。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服务的对象首先是财政学类专业(包括“财政”和“税收”两个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需求;其次才是非财政类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需求,其中主要是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的教育教学。
科学甄别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服务对象意义十分重大。我个人以为,国内许多高校在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针对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教育教学是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首要的服务对象这个客观事实重视不够,进而忽略了财政专业与非财政专业本科服务对象之间的区别。此外,一些高校没有开设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其财政学课程主要是服务于经济和管理类本科生培养的,这在客观上也导致了一些高校进一步忽视了财政学类专业与非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服务对象之间的区别。导致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受财政学类专业和财政学科的经济学归属影响的结果;二是受英美财政学派理论影响的结果。鉴于本文的主题是讨论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问题,所以我在这里只是把这两个原因提出来,供大家参考,本文重点集中在如何理解这两个前提条件方面。
明确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确保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成功的基本前提条件。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首先应当以财政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为服务对象,因此要针对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的需要设计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考虑针对其他非财政学类专业设计普修性和普惠性的课程体系。按照这个逻辑,在设计财政学课程体系时首先要明确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我以为,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财政专业素质教育方面。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素质应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政理论素质,二是财政业务素质,三是经济学理论素养,四是社会科学理论素养。
其一,财政理论素质教育问题。本科财政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财政理论素质状况主要体现在学生对财政科学基础理论的熟悉程度上,即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当具备运用财政基本理论理解相关社会现象的能力。比如说,在新冠疫情期间,各个国家的政府都在围绕着疫情出台各类政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政策、减税政策,以缓解在疫情中苦苦挣扎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属于弱势群体的个人)所遭受的损失与痛苦。对于这些社会现象,具有财政理论素质的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首先应该基于专业的敏感,从财政专业的角度去理解各类政府政策的财政含义,去理解企业和个人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所作所为的财政效应,去理解各类政府行为和企业与个人行为的近期财政影响和远期财政负担问题,等等。
其二,财政业务素质教育问题。财政业务素质是指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该了解基本的财、税业务知识,包括财政部门的财政收支业务活动知识、国库方面的知识,税务部门的税务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企业部门的依法纳税与依法进行税收筹划方面的基本财税业务知识,以及个人和家庭旅行纳税义务和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的基础性业务知识等。为了达到对学生进行财税业务素质教育的目的,学校应当为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学生提供相应的课程,进行相应的业务知识训练,包括开设税法、税制、相关财务会计、政府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国库、公债管理等财税业务方面的课程,即外延类财政学课程体系范围内的课程。
其三,经济学理论素养培育问题。在我看来,尽管从学科属性的角度看,财政学类专业本科不应当属于经济学专业范围,但是,财政学类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实际上涵盖了相当多的经济学方面的内容,与经济学之间存在大面积的理论与业务知识交叉现象。因此,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当具有基本的经济学理论素养,应当掌握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分析工具。
其四,社会科学的理论素养培育问题。这是指除经济学以外的其他相关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即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当掌握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领域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和基础性的研究与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任何财政行为都必然会程度不同地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的财政赔偿问题其本身就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作为财政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这样的理论素养,应当有能力从专业角度观察和理解这类社会问题。为了确保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具备这样的理论素养,有必要在其培养方案中设置介绍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分析方法的课程。
上述对财政专业素质教育的理解与内容安排,主要是基于财政学不是经济学,财政活动也不是一般的经济性质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营的活动这一客观事实,基于财政是一种集经济、社会、法律等活动于一身的社会综合行为这一科学理解,只有在这样的视角下考察财政活动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看,财政学不仅应当作为经济与管理类本科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而且也应当成为其他社会科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因此,我们急需按照财政科学的规律重新设计财政学课程,并进行必要的课程宣传与推广工作。
其次,再谈谈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的专业环境条件问题。
我这里讲“专业环境条件”是想强调我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层次设置的独特性环境决定了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具有二重性特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个方面,我国是迄今为止全球唯一的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独立设置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国家,这个特点决定了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服务对象的二重性——既要服务于财政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又要服务于非财政类学专业(目前主要是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问题在于,国内高校财政学界在设计财政学课程体系时并没有考虑这个环境条件的客观性,而仅仅以经济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为服务对象,其结果必然是课程体系无法“兼顾”财政学类专业和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而使得本来具有“二重性”服务目标的财政学课程体系,变成了只服务于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变成了以经济学和经济管理学为理论基础的财政学课程,从而使得财政学课程从内容到名称上都变得支离破碎,各门财政学类课程之间缺乏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联系。
第二个方面,目前我国财政学课程体系实际上是以经济学科为学科基础的,我国财政科学学术队伍基本上都是出身于经济学科,而国内非经济学科学的学者,比如说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的学者对财政问题、对财政理论的研究都是相对薄弱的,据我的观察,这种情况和欧美国家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领域的学者对财政问题研究很深入的情况差异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财政科学领域的研究过于偏重经济学,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财政学术界全盘引进英美经济学框架内的财政理论,导致了我国财政学科完全经济学化,这样的财政理论缺乏从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视角研究财政问题的能力。这种结果反映在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上,就是使得该课程体系完全经济学化、以服务于经济和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
第三个方面,我国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是一个脱胎于计划体制,同时一直受制于政府财税业务部门的专业,这导致了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难以对应国家建设和市场的需要。其重要表现之一是在高校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实际就业方向的设计方面,全国各个高校实际上一直处在左右摇摆状态,即一方面把培养目标继续设定在为政府财税部门培养所谓的“高级人才”上——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明显特征;另一方面,大多数毕业生实际上很难(也许不愿意)进入已经被纳入公务员体系的政府财税部门,而是进入金融系统和其他非财税部门。这种情况使得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实际就业方向大幅度背离,也使各个高校在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培养目标设置上越来越模糊,进而导致财政学课程体系在内容上越来越简化,以便让位给诸如金融、会计、财务等所谓的“热门”课程,最终的结果是财政学类专业与非财政学类专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真正具有财政素质的本科毕业生越来越少。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睁大眼睛看环境、针对国家发展对财政类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重新设计财政学课程体系的“梦醒时刻”了。
2.课程体系建设的原则
基于对我国财政学类专业以及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面临的环境条件的上述新认识,我国高校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条原则,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应该服务于财政学类本科专业人才财政专业理论素质教育的需要,简称“财政专业理论素质教育原则”。基于“财政专业理论素质教育原则”的要求,财政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应当满足对学生进行科学的理论教育的需要。目前在财政学课程中,主要的内容是经济理论和财政经济政策,仅仅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解释财政问题,就财政论财政,其结果就使得财政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变成了只会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财政税收问题,知识面比较狭窄,发展潜力严重受限。所以,基于需要强化对财政学类专业学生的专业理论素质教育的需要,我们的教师应通过讲授财政学课程,真正客观、科学、全面地向学生传授财政科学的真理论、真知识、真方法。财政学课程本身过度经济学化的问题在我们所培养的毕业生中的直接表现,就是严重缺乏对财政问题的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角度的理解力。财政类本科专业毕业生的财政理论素质严重失衡的结果使得财政类本科专业毕业生与经济学、管理学类本科专业毕业生之间在观察财政问题的能力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区分度,这也表明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毕业生的财政理论素质教育严重缺失。
第二条原则,财政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应当着眼于对学生财政业务素质的培养,简称“财政业务素质教育原则”。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学生的业务素质主要体现在学生对财政、税务知识的理解力和掌握能力方面,体现在学生在财政领域的自我学习能力方面。目前在财政学类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过程中常常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甄别和权衡财政类专业学生财政业务能力与财政实操技能以及两者之间教育侧重点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发现,大多数院校都将两者混为一谈,都将重点放在为学生开设诸如会计、财务之类的实操性课程上,相应地大大压缩财政学类的课程,使得财政学类专业变成了“四不像”的专业。从短期来看,如此课程设计似乎有利于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找工作,但是从长期来看,则是财政类本科专业“自毁长城”。我以为,对于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学生来说,会计类、财务管理类和金融类等热门课程主要属于技能型的课程,可以作为财政学类专业学生财政业务素质教育的辅助类课程,但是财政业务知识类的课程绝不可以偏废,不应当被淡化。例如对学生进行国库理论与业务知识方面的教育,不应该仅限于财务会计操作技能的传授,而更应该强化学生对国库本质、国库业务的法律含义和制度含义的理解。此外,财政业务知识教育本身不仅涉及培养学生财政业务的实操能力和业务素质教育的问题,还涉及从专业的角度加强对学生的国情教育问题,这更加彰显了对学生进行财政业务素质教育原则的重要性。
第三条原则,就是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应当重视学生的财政理论与业务交流能力的培养与建设,简称“财政交流能力建设原则”。顾名思义,“财政交流能力”主要是指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财政理论和业务方面的语言交流能力,包括运用中文和英文进行口语和书面交流的能力。目前国内高校一般都比较重视对学生进行英文的教育和训练,特别是口语训练的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在对学生的专业写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方面似乎不够充分。就个人在高校从教三十多年的经历而言,我发现我国高校(特别是财经类高校)财政学类本科毕业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写作能力比较弱,主要表现在学生写作的学术文章普遍不符合学术规范,语言不流畅,逻辑关系不严谨。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与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普遍接受应试教育训练有关,二是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学校对学生的学术素养教育训练不足。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财经类院校(例如中央财经大学)曾经为学生开设了“应用文写作课程”,但是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学术训练,毕业生写作能力普遍偏弱,进而严重弱化了毕业生的财政学术和业务交流能力。因此,我建议在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中应当强化对学生的财政理论与业务交流能力的培养。
四、财政学课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展望
1.财政科学理论建设成果的甄别与应用问题
严格说来,“财政学”这门课程的客观性不够,没有把财政科学应该囊括的理论包容进去,更多的是介绍财政政策相关的经济学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其次,财政学这门课程从内容上看,其科学性也欠佳,这个缺陷直接导致了财政学没有自己的科学理论,缺乏财政科学思维方法。现在,财政学界同仁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大家开始重视对财政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这些年我和我的同事们一道进行的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研究工作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达成共识,进而把这些理论和研究成果纳入《财政学》教材当中去。
我国财政学界如果能把自己的科学理论体系建立起来,就会提升我国财政学术界在国际上的话语能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最近所做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排名在前100位左右的大学几乎都建立了与我们财政科学相关的跨学科专业教育项目,甚至建立了成建制的学院。比如说,加州大学UC系统就有7个学校设立了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公共政策学院、研究院,主要研究的领域就是财政政策,并且都设有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和博士生专业,这种情况表明这些大学已经意识到类似于财政政策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了,因此,这些学校相关的研究院和学院教师的学术背景很广泛,既有经济学领域的教师,也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甚至数学、博弈论领域的教师(例如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的跨学科中心就是如此),这些学院(研究院或者中心)的共同性目标就是培养交叉学科人才。诚然,西方国家这些大学的相关学院同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跨学科专业的学科归属问题,我发现其设置专业所依托的学科五花八门,有的依托于经济学,有的依托于政治学,有的依托于社会学,甚至还有依托于数学和统计学的。这表明,西方国家高校与我国高校遇到了相同的问题。我们的优势是在高校中有规模和师资力量都十分强大的财政学类专业,并且已经积累了多年的财政学类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经验,如果我们能够在理论上实现根本性的突破,就可以为全球公共政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独到的贡献。
2.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再设计问题
关于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培养目标设计问题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现在全国高校财政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基本上按照经济学方向来设计的。而全国高校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实际就业领域却相当广泛,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还有相当一部分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业,在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越来越细的情况下(财政和金融分别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专业),这个现象也值得深思。
这里以学生到热门的金融行业就业情况为例,首先需要研究的现象是,为什么金融行业会招收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毕业生?我觉得主要的原因可能并不是由于我们为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开设了什么财务、金融类的课程(相对会计专业和金融专业而言,财政专业在这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而是财政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所具有的财政素质刚好符合金融机构的需要。我曾经观察在美国和加拿大金融机构就业者的学历背景情况,所得到的初步的结论是,银行非常需要具有财政理论和业务素质的人,因为在银行中有一项业务,是将个人的银行账户和税务局纳税账号连接起来,做成一个综合的账号,政府在对个人或者企业做退税、交税、收入评估等业务时都需要和个人的银行账户联系起来,因此金融机构特别需要一些懂得政府预算、国库和税务方面理论知识的人来做这些方面的工作。我估计这也许是我国金融机构大量雇佣财政专业毕业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评估财政学类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依据财政科学规律,重新设计财政学类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目标,科学设计财政学课程体系。
3.财政学课程的定位与前置科学设计问题
现在各个高校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前置课程和经济学都是一样的,这表明我们财政学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定位标准与经济学专业课程定位标准是一样的。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当我们为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学生讲授财政学课程时,必然会讲授一些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方面的理论,比如当课程涉及财政体制问题时,必然会讲到决定财政体制结构与性质的政治层级、行政层级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属于政治学的问题,由于我国高校一般并不为财政学专业开设这类前置性质的课程,导致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听起来云里雾里,无法理解老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内容。此外,财政科学研究的对象不仅涉及诸如政治层级、财政决策、立法机构审批政府预算等问题,也涉及财政行为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必须通过一些前置性质的课程,包括政治学的课程、行政管理学的课程、社会学的课程等来解决,为学生学习财政学的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然而,如果我们依然将财政学的归属定位在经济学的话,就无法开设上述非经济学方面的课程。因此,对财政科学定性问题直接涉及财政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建设问题。
注释:
①2019年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调查分析报告》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9年组织开展的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专题调查的结果。该问卷调查分析由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承担,共发放与回收6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52份。样本高校中,“985工程”高校8所,占15.4%;“211工程”高校8所,占15.4%;一般院校33所,占63.5%;独立学院3所,占5.8%,涵盖了大多数学校类型,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本文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使用了这部分析报告的数据和分析成果。
②《分析报告》发现,就核心课程来看,统计得到的课程数为655门(平均每个专业填报8.51门),剔除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共有53门课程,主要包括财政学(公共经济学,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税制(国家税收)、政府预算(政府预算管理,公共预算管理,国家预算)、国际税收、税收经济学(税收学,税收学原理)、税法、公债管理(公债学)、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与稽查)、税收筹划、外国财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