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女,汉族,1958年10月出生,山东高青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税收理论与制度、高等教育管理。1978年3月入山东大学经济学系学习,1982年2月入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毕业留校任教,1986年9月山东大学经济学系任教,1996年9月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在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在美国杜克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2003年9月任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2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校长,2017年4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2017年7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