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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25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2025年10月10日     浏览量:    


一、组织构成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姚东旻(中心副主任)

委员:王麒植(研究生导师)、阮睿(研究生导师)、耿纯(研究生导师)、方蕾(行政管理人员)、张雅(行政管理人员)、岳沐阳(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中心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年

专业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2021、2022

财政学

2

4

6

博士

2023

财政学

2

5

7

博士

2024

财政学

2

5

7

硕士

2023

财政学

4

6

10

硕士

2024

财政学

4

7

11

总计

14

27

41

【注】以上具体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是根据各年级各类别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结合学校下发总体名额确定。其中2021级博士班仅1名同学,因此将其纳入2022级博士班一起核算比例。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930日、109日(两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0号楼132,办公电话:61776237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学业奖学金申报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材料于10139:00前提交至rcpy_snfd@163.com邮箱,纸质版材料于101312:00前提交至沙河校区10号楼132办公室方老师。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对照往年申报成果及材料,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申请使用。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最晚1016日开始,1022日结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学院内部公示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0号楼132,办公电话:61776237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审核:姚东旻

责编: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