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师生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邀请开展专题座谈调研
2024年08月27日    编辑:    浏览量:    


为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化内蒙古地区财税体制改革,8月19日,受内蒙古财政厅邀请,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姚东旻教授团队赴内蒙古自治区,针对二十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座谈调研。内蒙古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凌,办公室、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科技文化、经济建设处、经济贸易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会上,内蒙古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充分肯定了中心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科研实力与研究成果,并对姚东旻教授团队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随后,鞠厅长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交流了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与重点难点,并提出希望中心团队能够基于内蒙古地区的财税体制改革实际开展课题研究,针对自治区如何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落地落细,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姚东旻教授在发言中提出,中心研究团队受财政部财税改革研究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专家工作室”)专家总牵头人马海涛校长的委托应邀参加此次调研,并向鞠厅长、以及财政厅各位领导对专家工作室与中心研究工作的认可表示感谢。姚东旻教授接着详细介绍了专家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情况。自成立以来专家工作室一直聚焦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了多项财税体制改革相关课题研究,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中心作为专家工作室的具体承接平台,希望能够以此次调研为契机,与内蒙古财政厅建立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交叉学科协同创新的平台优势,积极组织工作室专家基于内蒙古财政厅的具体需求开展重点学习研究,为助力深化内蒙古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凌在发言中指出,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王厅长表示希望中心研究团队能够在后续课题研究中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影响,如何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以及如何构建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等多个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此外,财政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结合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与自治区实际情况同姚东旻教授团队重点探讨了多个议题。预算制度改革与绩效管理方面:预算处介绍了自治区结合安徽等省份考察报告制定的零基预算改革行动方案;在健全预算制度方面,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出台“四化”改革试点方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面:经济建设处提出,在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希望对重大项目的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特别是针对自治区生态保护、边境安全等外溢性较强的事项。税收改革与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税政处结合自治区能源、成品油、烟、酒等产业的发展现状讨论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建议在税率确定、税收优惠等方面扩大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税政处还指出当前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带来的税收要素模糊等问题亟待解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经济贸易处、农牧处等业务处室负责人还就旗县环境保护开支压力、边境口岸管理、农牧水利建设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

最后,鞠树文厅长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资源大区、生产大区、边境大区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大区,区内财政收入结构以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结合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牢牢把握预算、税收以及转移支付相协同的逻辑主线,深刻领悟中央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积极在零基预算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提升事权外部性与支出责任匹配度等方面深入探索。鞠厅长表示,希望中心研究团队能够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优势,在坚持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础上,为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新思路。财政厅后续将与中心开展紧密合作,根据会议共识进一步推进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未来中心将依托财政部专家工作室,持续发挥跨学科平台优势,不断整合业界与学界专家资源开展研究攻关,深入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全力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支撑,助力我校“双一流”学科和智库建设再上新台阶。


撰稿人:王思远、厉嵩

审核:姚东旻

责编: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