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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师生合作论文《财政视角下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转型》在《改革》2024年第2期刊发
2024年03月11日    编辑:    浏览量:    


近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李静(中心2022届博士毕业生),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姚东旻共同撰写的论文《财政视角下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转型》在我校A类学术期刊《改革》2024年第2期刊发。该论文是姚东旻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预决算视角下提升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财政体制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理论研究成果。论文在演化范式的基础上构建市场选择的演化分析框架,刻画不同类型的创新市场选择以及政府的角色定位,为财政支持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转型提供新的分析视角与理论依据。以下是文章的主要观点摘录。

【政策背景】

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转型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也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着重强调了财政对于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推动国家创新体系有效转型的重要性。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过程中,财政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基础和重要手段,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的关键动力,因而有必要系统研究财政对于国家创新体系有效转型的基础性作用。

【文献基础与理论贡献】

长期以来,新古典主义基于创新研发活动的外溢属性以及市场失灵的假设前提为创新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然而市场失灵理论并没有回答关系到公共部门干预并支持创新的一些关键的机制设计问题。创新演化范式正是弥补新古典主义理论解释力不足的一种有益尝试。创新演化范式认为一国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干预在决定创新系统的基本模式以及国家产业竞争能力方面发挥了根本性作用,但对于国家创新体系本身的演化与转型问题未能给出系统解答。当前学术研究亟须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财政基础和转型实践更具有理论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本文的理论边际贡献在于,在遵循创新市场演化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探讨财政支持国家创新体系转型的内在逻辑,重点剖析不同创新市场演化过程中财政科技投入的角色定位与支持方式,为总结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转型经验与实践路径提供理论参考。研究主要聚焦以下关键问题:其一,国家创新体系转型与演化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其二,在国家创新体系转型过程中,如何理解政府的角色定位?其三,如何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实践的分析框架,设计可行方案来应对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关键期的系统性挑战。

【理论分析框架】

依据创新的演化范式,创新本质上要经历复杂、动态的突变-选择-遗传过程,而在创新的市场选择过程中,政府依靠财政科技的决策与投入手段发挥关键作用。换言之,财政并非是创新系统转型的主导力量,而是顺应创新演化规律的基础支持手段,政府并不能直接决定创新的突变,但能够通过财政手段为创新突变提供适合的“土壤”,最终提高创新突变实际发生的概率。

本文在借鉴斯托克斯提出的研发活动四象限分类法的基础上,在纵向维度引入知识性与应用性来区分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在横向维度以多种路径并存的非线性方式刻画不同类型的创新市场演化过程(图1)。其中科学研究过程既包括了基础研究——以纯粹的知识性为研究目的的创新活动;又包括兼具知识性与应用性的“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开发则着重体现了以应用性为创新目的的技术开发过程。与纯粹以科学判断和知识积累为出发点的基础研究不同,考虑技术应用场景的基础研究往往与重大基础理论创新、重大科学技术发明都密切相关。

图 1  创新市场选择与演化过程

创新市场演化过程需要区分两种市场类型与情景:其一是竞争性的市场选择,这一类市场主要面向民用、相对比较分散,由众多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注重新技术的开发与实际应用。其二是政府作为垄断性买方的市场选择,例如满足军工、国防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垄断性市场选择的核心特征是政府作为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买方,“购买”科学研究过程产出的创新成果。无论是在具有垄断性质还是竞争性的科技创新市场上,政府作为买方都不能轻易产生直接的投资行为,更不能成为某一类科技创新活动的直接提供者。

图1刻画了在“知识性-应用性”纵向维度下,多条演化路径从0到100 的创新市场演化过程。基础研究在实现“从0到1”的突破之前,必然有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创新研究是以“失败的分母”形式存在的,因而要成功实现基础研究的创新突变,就无法预测和评估单个创新研究项目成功的概率究竟是多少。而政府支持知识性较强的科学研究的核心目标,正是为了实现创新基础理论的突破,满足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社会共同需要。此时政府采用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应当是 “均等化”的公共研发资助,从而支持不同领域科学研究的开展。在技术开发的市场选择当中,政府的财政投入与支持是具有明确方向的,政府通过竞争性合约的方式支持单个技术开发活动取得成功,这就要求从事技术开发的企业要具备足够的创新竞争力,这样才能在市场平台中实现创新遗传与持续生存。

【现实基础与财政路径】

实现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战略转型,应植根于我国特色创新体系的长期实践,将现实经验转化为我国创新体系有效转型的内在动力。本文运用创新市场选择与演化的分析框架,分别从物质基础、市场选择、关键动力、融资机制四个方面剖析我国创新体系历史演进与转型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其一,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规模增长优势显著,投入结构有待优化。其二,政府角色由全面供给向技术购买转变,多元创新主体合作互动不足。其三,“投人”还是“投物”的抉择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长期内生动力。其四,我国支持创新市场演化的财政融资机制不足。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未来产业革命加快重构各国创新体系,在大国创新体系转型背后存在一定的共性逻辑:其一,大规模的财政科技投入是大国科技竞争的相同战略选择;其二,国家创新体系转型都伴随着科技体制与制度体系的内在调整,我国经历了计划型向市场型的科技体制转型;其三,我国当前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科研人员队伍,仍面临科技人力资源数量提升向质量提升的转型考验;其四,大国科技博弈依托于国家科技战略支持,科技生产力与全球竞争力依靠政府在基础研发和技术转化中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

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转型需从物质基础、市场选择、关键动力、融资机制四个方面着力,支持我国创新体系由传统的“后发赶超”向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转型。其一,以创新市场演化的基本规律为协调的根本原则,为面向重大应用的基础研究提供稳定、持续增长的投入保障;其二,政府做好创新市场的“买方”角色,以财政手段引导多元主体融合参与知识、技术与制度的共生演化过程,综合发挥财税政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宏观治理举措的合力;其三,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成长与发展规律,强化政策目标与创新市场演化过程的适配性,为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屏障;其四,遵循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场选择规律,财政科技管理的落脚点要从供给端转向消费端,发挥我国巨大的市场优势与潜能,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内循环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