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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举办"青年学者沙龙-学以致用系列讲座"——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热点问题
2020年06月04日    编辑:    浏览量:    

2020年6月1日,应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邀请,中国社科院博士后、Compass Lexecon北京办公室的资深顾问钟洲博士为中心师生举办了一场题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损害赔偿”的线上讲座。讲座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原则、中国司法体系的损害赔偿、FRAND的主要计算方法和典型案例依次展开。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特指实施某一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的专利。出于平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利益、标准推广等原因,一些标准制定组织提出要求各成员在许可专利时,应遵循FRAND(Fair Reasonable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而这一准则下的专利许可费的费率水平是当前的热点话题,费率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专利发明人能够取得合理的回报。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下,知识产权(专利)如果受到侵害,赔偿主要是依据以下几种计算方法:(1)依据被侵权人的受到的损失;(2)依据侵权人的违法获利;(3)依据合理许可费;(4)依据法定赔偿金;(5)恶意侵权下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相关纠纷中,常常被采用的赔偿估计方式是“依据合理许可费”。

近年来,理论和实践领域都发展出许多估算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许可费、许可费率的方法,包括可比协议法、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等。每种方法各有优势,在个案中具体使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实际情况。

就自上而下法而言,该方式结合专利许可人对标准的贡献,以及相关标准的累计许可费计算出专利许可人的合理许可费。该方法既考虑到了“专利劫持”和“许可费堆叠”等问题。

就可比协议法而言,该方法是通过现有或过往协议来确定涉案专利的FRAND费率,它不仅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还适用于其他专利。可比协议法的运用往往需要考虑各个方面是否是相似可比的,由于过往协议常常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需要进行一定的拆解(Unpack)才能具有可参考性。

就自下而上法而言,该方法通常考虑标准化之前的可用替代方案,然后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对这些替代方案所带来的增值,进而确定FRAND费率。

在讲座的最后阶段,钟洲分享了个人对于经济学学术训练和实务界需求之间的联系,他认为良好的数据处理能力对于短期的工作能力提升十分有帮助,但长期来看,还应注重培养出逻辑清晰而缜密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