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代码: 020203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一、学科概况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产生之初就与政治、经济等密切相关。财政学是研究政府参与经济以便达成政治与政策目标的科学。政府是财政理论研究的核心,而政府与私人部门等其他主体的角色定位和互动关系则构成财政学的基本问题。财政学科就是需要借助多学科的分析范式与研究方法,主要关注政府预算收支、政府财政行为、政府间财政关系、政府组织形式与决策模式、政策制定,特别是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在市场之中的互动演进关系等基本问题。而今,财政学科已经逐渐演变成为融合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于一体的交叉性学科。在财政学分析范式下,将跨学科的分析方法和研究视角涵盖进财政学理论框架中,建立能够科学解释和预测财政活动和财政现象、揭示财政规律、具有完备知识框架结构和方法论的财政学科体系。
二、研究方向
财政基础与政策:根据培养应用型、开拓型、创新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基础与研究领域,本着科研梯队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体现财政学学科的优势与培养特点,财政学专业的培养将以财政实践为基础、以跨学科培养为特点、以微观计量和博弈论为研究工具,特别强调关于基础理论的培养。
在课程设计方面,一方面,强调基础理论相关课程培养,关注财政学科基本理论的前沿发展以及财政学与相关多学科的融合,试图从政治科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结合的视角出发,运用跨学科的思维模式,研究诸如政府预算、财政政策、财政项目评估、政府组织结构等重要财政问题。在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以理解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为主线,以财政行为为切入点全面认识国家治理问题。另一方面,强调国际视野下的财税实践问题研究,其中包括国际税收理论与政策、比较财税制度等内容。通过追踪当代中外财税理论前沿和国际税制比较,掌握国际税收理论与政策的具体实施内容,突出财税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三、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学生求是求实的思想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品德。本学科要求学生在毕业时应系统掌握财政税收的核心原理与前沿理论,熟练运用国际前沿的财税研究方法与工具,了解我国当前财税政策及其历史沿革;同时也使学生具有政策分析及财政管理的技能与方法。最终能够为学生顺利进入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继续攻读财政学相关博士学位做好知识与方法的储备,或者使之成为智库与咨询机构,政府部门,法律与会计事务所等相关实务部门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学习年限及培养过程
基本学制为3年。
学生需在第三学期末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 “必修课”部分的综合。通过后(满分100分,及格分70分)方可参加开题答辩。若未能通过,则需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补考,若仍未通过,需要延迟毕业论文开题。(“资格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由教学委员会通过的中心硕士生学科综合能力考核细则执行。)
五、学分要求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43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 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劳动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40学分。
六、学位论文要求及过程管控
1、学位论文开题资格取得。学生需在第三学期末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必修课”部分的综合。通过后(满分100分,及格分70分)方可参加开题答辩。若未能通过,则需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补考,若仍未通过,需要延迟毕业论文开题。(“资格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由教学委员会通过的中心硕士生学科综合能力考核细则执行。
2、学位论文开题。第五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并由院内专家对学生选题进行审核与开题答辩,考察学生对相关问题的理解程度、文献掌握情况、现有进展等。
3、中期论文汇报。在第五学期末,学生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表完成相应工作,基本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通过中期论文汇报。
4、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答辩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科研成果考核。考核采取积分制,科研成果考核得分由“学术论文得分”和“课题研究得分”两项加总组成。具体如下:
(1)在《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或第三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财政学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得分”计分标准如下:学校审定的B类(20分),学校审定的A类(50分),学校审定的AA类或AAA类(70分)。
(2)“课题研究得分”由指导老师按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或撰写报告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分,具体为A和B两类等级。计分标准如下:中心委托课题评分获A等级(20分),中心委托课题评分获B等级(10分),指导老师个人课题获A等级(10分),指导老师个人课题获B等级(5分)。
科研成果考核得分加总以上两项后,总分大于等于50分则视为考核通过。
如未达到相应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延期申请参加下一次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学位获取。毕业论文需送匿名外审,外审通过者,方可参与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
本学科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七、知识体系及课程设置
中心在人才培养中架构了一套完整且具有特色的财政学科知识体系,并据此设置了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论文研讨课程与学术课题实践。这套知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财政学的基础理论与核心概念体系,这一方面主要涉及财政起源、财政本质、财政基础理论流派、政府与市场关系等财政核心概念,也会涉及预算理论、国际税收理论、货币政策、政府行为、社会保障基本课题;二是基于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与分析范式,财政学涉及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因而会借助多元化的研究工具。如传统经济学研究方法,计量与建模工具,政治科学与行政管理的分析模式,博弈论的研究理念,以及社会学的调研方法等;三是政策分析与政策评估,这一知识体系对于财政学的研究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评估政策来解释政府的行为模式,这里需要学生掌握微观实证研究和政治科学中政治过程的研究方法来构建这一体系;四是帮助学生构建中国财政史和财政制度的知识体系,立足于中国的政治环境和制度背景,对中国财政问题与现象做出分析与解释;五是响应创新教育改革,设置创新实践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课题研究与实践能力,中心会组织学生自主申请或参与到现实财政问题的研究中,提升他们进行学术研究的综合能力。
课程设置详见《财政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附专业阅读书目)。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学术讲座作为硕士生的必修环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听满12场次学术讲座,实行讲座登记和考核制度,每次讲座应有不少于300 字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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