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风采 >> 正文
中心师生论文《构建中国特色转移支付理论的逻辑起点、根本目标与关键原则》在《经济学家》2025年第5期刊发
2025年05月10日     浏览量:    


近日,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简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姚东旻,财税学院博士生李玥睿、中心博士生张雪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李静(中心2022毕业生)共同撰写的论文《构建中国特色转移支付理论的逻辑起点、根本目标与关键原则》在我校A学术期刊《经济学家》2025年第5期刊发。



内容概览

西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历史逻辑、制度结构与法理依据上均难以适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其理论预设背离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现实,导致其无法有效解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力再平衡机制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中国转移支付制度根植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结构中,由于国家战略目标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地方财力贡献呈现非对称性特征,由此构成转移支付补偿地方财力的逻辑起点,形成国家治理-中央统筹-央地协同-均衡发展的独特路径。为构建中国特色转移支付理论,首先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授权的权力逻辑,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转移支付的根本目标,通过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生产与民生的动态协调、激励与约束的相容机制三重核心原则,确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协同优化的制度主线,形成具有中国财政自主知识体系特征的转移支付理论范式。

【西方主流理论无法有效“指导”中国转移支付实践】

一是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背离了中国央地财政管理体制现实。第一,理论形成历史背景不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基础源于三权分立学说,这与我国自古以来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形成鲜明对比。第二,不适配我国的多层级政府结构。联邦制国家由若干政治实体紧密联合而成的,与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不同,地方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并非独立主体。第三,不适配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联邦主义认为地方政府无法完成的事权才会划分给中央政府,我国“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的总体要求,表明了我国是由中央向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授权。

二是再分配理论难以准确概括中央平衡地方财力的目标。第一,难以准确解释我国均衡区域层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在联邦制国家,再分配理论主要关注个人或家庭层面的收入调节。但我国的发展目标不仅包括调节个体收入差距的责任,还有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规划。第二,理论与我国税制结构存在适用性差距。在联邦制国家中其税收结构越依赖直接税,其财政支出就越偏向家庭转移。但我国实际情况是在间接税占比较高的情况下面向家庭的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张。

三是外部性理论解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局限性。第一,不适配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外部性理论重点关注市场局部效率的提升,其核心目标是收益最大及成本最小。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通过政策干预缩小城乡、区域或群体间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服务供给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的普惠性。第二,难以覆盖我国统一施行的战略目标。在实践中我国转移支付突破了外部性理论限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技术性议题,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

【立足中国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独特性】

与西方国家的转移支付模式不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内核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国家治理效能相统一的要求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具体表现为运行逻辑与制度路径两个层面:运行层面构建起贯通国家战略导向、区域功能适配与财力配置优化的传导机制。制度层面依托中央授权形成差异化事权配置体系、支出责任动态变化与公共服务均等为目标的递进路径。这种制度设计既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客观规律,又承载着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诉求。

第一,转移支付的运行前提源于区域定位的战略要求。基于国家战略目标对区域功能的差异化定位,各省在实现定位目标过程中形成的财政收支缺口,需通过中央财政进行系统性补偿。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等手段,既缓解因功能定位产生的财政收入差距,又避免地方因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弱化战略职能。

第二,转移支付的制度路径依赖国家有效的治理体系。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赋予党和国家治理的正当性,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战略目标的层级传导,通过中央政府的战略统筹实现治理效能的转化,依托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央地权责结构的动态适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区域均衡发展路径。

【构建中国特色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理论】

本文提出基于社会共同需要理论和内涵,围绕人民性、共同性与战略性三大属性,从理论逻辑和实践应用上为中国特色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提供全面支撑。

第一,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根本目标。一是锚定共同性,深化央地协同治理。确保转移支付能够服务于社会的整体需求,体现为财政资源配置与公共需求的结构性适配。二是恪守人民性,普惠共享发展成果。既要夯实基本生存保障的物质基础,更要拓展发展民生的赋能路径,核心在于构建物质保障与发展赋能相统一的体系。三是统筹战略性,前瞻部署各项资源。必须服从于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与国家长远战略目标的高度契合,为国家的重大战略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第二,以把握好三组关系为关键原则。一是平衡好公平性与效率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转移支付理论定位目的之一,保证公平性的同时也应该兼顾效率性,避免资源的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二是协调好生产性与民生性。转移支付既需要推动经济增长和生产力的提升,又需要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三是融合好约束性与激励性。转移支付既需要依托中央权威建立刚性约束体系,又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内生动力,形成中央战略统一性与地方执行创造性的平衡。

撰稿:李玥睿 张雪儿

审核:姚东旻

责编: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