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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刊登姚东旻教授署名文章《拓展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2024年02月06日    编辑:    浏览量:    


2月6日,《中国财经报》第7版刊登了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姚东旻教授撰写的文章《拓展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建设金融强国必须久久为功,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体系呈现出高度国有化的特征,使得财政政策与金融制度可以更好地协调配合,这是我国可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力保障,并且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进一步恢复依然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问题,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的“稳定器”和“加速器”。因此,应当“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在直接途径方面,财政支出要适度加力,用好政府债等政策工具;在间接途径方面,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注重引导信贷资源帮助实体经济纾困发展。

我国财政金融体系的特殊性

我国的财政金融体系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为无论是在资产规模方面,还是在金融交易的关键环节上,国有金融企业都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并且由财政部门履行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具体而言,在国有金融资产规模方面,2022 年,我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400.9 万亿元,而全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19.64 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在全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中占比高达95.5%,国有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也把控着金融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都以国有金融企业为主。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国有金融企业以各级财政部门为出资人,财政部门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综上,我国金融体系的高度国有化,这有助于保障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有效拓展财政政策空间。

我国政府债务空间的延展性

破除对政府债务空间担忧的关键在于对政府债务发行持续性的分析,即在我国长期、持续发行政府债券是否具备可行条件。维持政府债券发行持续性,需要强劲的偿债能力作为保障。政府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于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而当前发行政府债券所筹集的财政资金大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于支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投资期和投资回收期都较长,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对所投项目“自求平衡”的要求。在财政收支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依靠税收等收入偿还政府债务亦不可取。因此,政府债务展期与置换,在理论上成为保证政府债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在财政收支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对存量政府债务的“延期”和“增量”,才能保障财政部门有长期、稳定的偿债来源,并在我国特殊的财政金融制度下具有可行性。

第一,在我国特殊的财政金融制度下,由财政部门出资和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与负责承销政府债券的一级承销商高度重叠。我国政府债券承销商一般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我国国有金融企业广泛分布在这些行业中。以记账式国债为例,通过对财政部公布的2022 年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前54 位的承销团成员进行股权穿刺,除平安银行、平安证券、渣打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汇丰银行、民生银行这7 家承销商外,其他承销商的最大股东均为国务院、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可以说,国有金融企业在承销团成员中占比在87%以上。这使得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履行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来指导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减少政府债券募集失败的风险,并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为政府提供更多的政策空间,更好地规划财政支出和债务安排,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政府债务空间持续拓展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的可能性极低。一方面,总需求不足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政府债券资金和财政支出被用于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创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如果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能够使得社会总供求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和质量上取得平衡,那么,在短期内通过政府债券资金换取的财政空间就不会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我国高度国有化的金融体系,使得政府可以通过调节金融市场深度调整政府债券资金溢出实体经济的速度,从而防止恶性通货膨胀的发生。高度国有化的金融体系意味着政府有更多的控制权和监管能力,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行使股东决策权参与政府债务交易流程,调控资金供给和流向,以此实现延展政府债务交易市场深度的目的。

持续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

—— 政府担保提供增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逆周期调节工具。政府性融资担保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激发了地方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积极性。担保机构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和监管效率,从而在激发投资信心、支持小微企业、刺激实体经济投资和稳定金融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化财政金融联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应保持支农支小、服务普惠金融的底色,持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提振经济。一是使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监管“指挥棒”,引导支小扶农业务绝对总量及相对比重增加。实施科学的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淡化对于盈利性考核指标的关注,落实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保值增值、盈利要求,适度调增代偿率上限,重点考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量及覆盖面、放大倍数、担保费率,引导聚焦支小扶农的政策目标。二是加快构建和完善财政双重支持补充机制,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发展、增信心、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府中长期预算中纳入代偿补偿资金,增加政府对担保机构的长期承诺;对于保费补贴未到位或力度不足的地方,政府允许机构对不同客户实施差异化定价,以确保其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此提高机构经营稳定性,降低风险厌恶,激发机构更积极地参与不确定性较高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 财政贴息保障融资需求。政府贴息对银行提供信贷具有激励作用,将投资项目的外部性内生化。当前,银行存在信贷配给问题,部分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投资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等问题,商业银行为其发放优惠贷款的意愿不高,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政府贴息的本质是政府利用利率杠杆调控信贷资金流向,激励银行的信贷供给,引导资本投向,优化资金配置,这一举措缓解了融资约束,促使资金更为活跃地流入实体经济领域。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需要得到对冲的情况下,应扶持重点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引擎,逐步扩大财政贴息政策服务范围,由支农支小扩大至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力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力,进一步提高整体产业竞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应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降低创业者的融资门槛,促进更多创业项目的孕育与发展;充分利用创业者的“点燃效应”,推动形成更为丰富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生态,培育强劲的经济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