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孟晓雨共同撰写的论文《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制度优化》在《税务研究》2023年第9期作为封面文章首篇刊发。
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集中体现了我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发展方向与总体要求,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通过税收制度的优化和调整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亟需思考的时代命题。
论文首先对中国式现代化思想的探索历程、鲜明特色以及政治经济学基础进行分析。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目标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提出的“中国式的现代化”目标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持续性的历史过程。与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实现模式和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模式相比,中国式现代化是一种“外源”的现代化,其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逻辑,在较短时间实现“并联式”快速发展。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现代化既包括生产力的现代化又包括生产关系的现代化。早期的“四个现代化”和“中国式的现代化”本质上都是生产力视角下的现代化,而“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是在中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实现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同时注重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时的现代化,且注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论文对税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以及税收制度在不同阶段服务现代化的表现进行梳理。全面把握税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明确税制改革方向、精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税收制度属于再分配制度,也即属于生产关系,税收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最直接反映,税收的现代化不仅是生产关系现代化的体现,也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决定着税务部门的政策制定、任务部署和工作推动,是发展税收现代化的决定性力量,为“怎样建设以及建设什么样的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税收制度在不同阶段都积极服务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通过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集中社会各领域资源促进重点领域建设,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奠定经济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建立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税制改革兼顾效率与公平,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制度优化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引。中国式现代化的改革立足中国实践,当前西方主流的税收理论单一的研究视角不仅缺乏对社会现实和历史现象的解释力,也无法适应和指导中国税制改革实践。论文对近些年基于中国税收改革实践形成的税制理论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党管税收观”“人民税收观”“国家治理论”“新市场财政学”等。“党管税收”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基本起点和方法论,“党管税收”的内涵主要包括党对税收发展方向的把握、党对税制改革内容和出台时机的把握以及党对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执行的保障三大方面。“人民税收观”强调税收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体现,其核心要义是税收要服从并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治理论”强调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思考税制理论的创新,税收的职能应进一步拓展到推进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要关注国家治理各参与主体税收征纳关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新市场财政学”的部分研究关注了国际税收领域的改革,在“市场平台观”下,政府同样是市场主体之一,国家征税本质上是基于政府贡献而进行的成本补偿和收益分享,因此政府也应参与到数字经济下的机制创造和利润分配中。
最后,论文对未来税收制度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改革建议: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税收调节功能、助力共同富裕实现;二是激发创新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三是助力绿色转型,构建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调节体系;四是参与全球治理,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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