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海涛 任强 程岚
摘要:本文认为:在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顺过程中,应区分"事权"和"事责"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应使得"转移支付后的财力和事责"相匹配,而"财权(形成‘转移支付前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本文通过我国和美国的对比发现:要回答我国和美国各级政府的财力和事责是否相匹配问题,依旧是比较困难的;在财力集中度问题上,我国财政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上,无论是转移支付前还是转移支付后,都不如分权制的美国更为集中。本文还认为:在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国际大环境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初次分配环节,应保持适度集中;在转移支付后的再分配环节,地方政府拥有的财力应占有较大的份额。当前关键问题是应进一步调节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提高其管理效率。
关键词:事权; 事责; 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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