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信息:姚东旻, 张磊, 张鹏远. 一样的科学,不一样的政策——转基因产品标识政策差异的博弈分析[J]. 财经研究, 2020, 46(4): 63-78.
一、研究背景
科学界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具有近乎一致的肯定意见,与食用含有常规育种技术培育的作物成分的食品相比,食用含有转基因作物成分的食品并不具有更大的风险(Nicolia等,2014)。但对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科学研究和实验验证却难以消除民众疑虑。
标识政策是各国规范转基因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却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呈现巨大的差别。以美国、香港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对转基因产品采用自愿标识政策,而以欧盟、中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对转基因产品采取强制标识政策。一样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却产生了不一样的标识政策。本文试图在一个一致的框架下,对这一现实异象进行解释。
二、政策现状
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估拥有国际统一的指导方法,在评估中将转基因产品与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常规非转基因产品进行比较(Kleter和Noordam,2016),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证据如表1所示。
表1 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证据
面对同样的转基因产品,尽管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各国的有关机构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估结果高度相似,但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标识政策类型,如表2所示。
表2 标识政策示意表
三、最优标识政策模型建立
现有的文献难以回答“一样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各国采取了不一样的标识政策”这一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构建一个包含政府、厂商和消费者的动态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对“一样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性,不一样的标识政策”这一现实异象进行分析。本文的博弈时序图如下:
图1 博弈时序图
T=0 时,政府能够观测到消费者的群体特征和厂商生产策略;T=1 时,政府根据自身立场(如厂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全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比较自愿标识政策和强制标识政策的福利,择其高者而实施;T=2 时,产品市场实现了分割,强制标识政策下,含有明确类型信息的转基因标签将市场分割,自愿标识政策下,产品价格的高低将市场分割;T=3 时,转基因厂商和非转基因厂商制定价格策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目标;T=4 时,消费者根据市场上产品定价得到自身支付意愿,强制标识下消费者根据产品类型确定消费,自愿标识下消费者根据产品价格高低进行消费,消费者支付意愿受概率估计的影响;T=5 时,各方获得支付,博弈结束。
消费者假设:
假定消费者购买转基因产品的效用函数为U=θq-p,其中θ为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支付意愿(其中0≤θ≤1),q为产品质量,p为产品价格。假定市场存在三类对转基因产品支付意愿不同的消费者:反对型、中立型和支持型,三类消费者的比例分别记为α、1-α-β和β。反对型、中立型和支持型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区间分别为[0,σ],[ω,ω+σ]和[1-σ,1],
对于非转基因产品,所有消费者具有统一的效用函数U=q-p.
厂商假设:
对厂商而言,首先厂商需要选择在特定标识政策下,是否标识生产产品的类型。其次,在价格制定上,转基因厂商和非转基因厂商需要决定各自的定价(下图中,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的价格分别为pg和pn;高价和低价产品的价格分别为pH和pL)。
图2 厂商的策略空间
如图2所示,(标G,标N)表示转基因厂商标识转基因产品标签,非转基因厂商标识非转基因产品标签。注意到,当两厂商至少有一方选择标识时,消费者需求及对应的市场状态等价于强制标识政策,因此自愿标识仅考虑两厂商均不标识时的价格策略。
最终,在不同的市场分割下,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如下所示:
强制标识下,消费者能够识别产品类型,消费者购买两种产品的效用函数为:
自愿标识下,所有消费者按照某一先验概率分布将价格和产品类型相对应:消费者认为高价产品是转基因产品且低价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的概率为x,高价产品是非转基因产品且低价产品为转基因产品的概率为1-x。消费者购买两种产品的效用函数为:
四、政策比较与现实验证
根据厂商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原则,结合一阶边界条件求解这一博弈模型均衡,本文得到以下结果,并为这些结果找到了若干典型事实。
相比于强制标识政策,自愿标识政策下的两家厂商的市场均衡价格距离各自的边际成本更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对于消费者而言,随着厂商间竞争的增强,均衡价格降低,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消费者剩余增大;而厂商收益减少,厂商利润减小。
图3 消费者剩余、厂商利润、社会福利变动模拟图(蓝圈代表自愿标识,红点代表强制标识)
模型模拟结果如图3所示,自愿标识下消费者剩余大于强制标识。随着反对型消费者比例α增大,两种标识政策下的消费者剩余都逐渐减小,但自愿标识政策下消费者剩余始终大于强制标识政策下消费者剩余。强制标识下厂商利润大于自愿标识。随着反对型消费者比例α增大,两种标识政策厂商利润都逐渐增大,但强制标识政策下厂商利润始终大于自愿标识政策下厂商利润。自愿标识和强制标识下社会福利大小与反对型消费者比例相关,随着反对型消费者比例α增大,两种标识政策下的社会福利逐渐减小,超过某一临界值时,采用自愿标识政策逐渐变得更有利。
现实情况下,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的区别在于,自愿标识政策下消费者无法确认消费的产品类型,降低了消费者受“转基因产品不安全”这一认知的影响。转基因厂商和非转基因厂商产品的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自愿标识下的均衡价格比强制标识下的均衡价格更接近边际成本,消费者从中获取收益更大,消费者消费高价产品和低价产品获得的消费者剩余更多。强制标识政策增加了标识成本,消费者愿意为非转基因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降低了转基因厂商和非转基因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提高了厂商利润。
从社会福利角度考虑,标识政策与反对型消费者比例相关。当反对型消费者比例增加时,强制标识对应的社会福利下降速度大于自愿标识。在反对转基因的消费者较多时,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自愿标识是更优选择。
五、研究结论
最优标识政策本质上是政府面对同样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性,通过标识政策制定实现对市场均衡状态的选择。虽然一般认为政府制定强制标识政策保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利益,自愿标识政策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对转基因厂商的偏袒,对消费者不利;但是本文通过构建最优标识政策分析模型求解发现,自愿标识对消费者更有利,强制标识对厂商更有利。自愿标识降低了消费者受“转基因产品不安全”这一认知的影响,提高了消费者剩余。强制标识政策增加了标识成本,消费者愿意为非转基因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降低了转基因厂商和非转基因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提高了厂商利润。
原文链接:
https://qks.sufe.edu.cn/j/PDFFull/8d79fa95-c234-4629-8caa-fa6c35c591c9.pdf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 2017-2020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联系电话:010-6177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