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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数据从哪儿来 ——基于19篇权威期刊文献的辨析
2019年04月29日    编辑:    浏览量:    


内容提要:转移支付一直是财政领域的热点问题,吸引了诸多学者使用各省的转移支付数据展开广泛的实证研究。然而对于同样的“转移支付”概念定义,不同文献中的数据口径和计算方式却并不完全一致。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对19篇权威期刊文献中的转移支付数据来源进行了梳理,然后整理了数据库中可得的数据种类,通过对比转移支付官方定义、公式与文献中的使用的口径、计算方法,探究了文献中转移支付数据计算的数据可得性和准确性。研究发现:若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及省级财政厅发布的政策文本的定义,转移支付收入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对应财政统计数据中的“中央补助收入”。但本文辨析的19篇文献中列明的转移支付计算方式均与之有一定出入,数据来源也有所不同。这一问题的源头在于财政数据尚未达到足够的透明度,因此学者们在使用数据进行研究时,只能追求模糊的测度,缺乏准确性和统一性。本文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数据的统筹和规范管理,积极公开财政数据,服务于科学研究与财政领域的科学决策。

1 转移支付数据库有哪些?

转移支付是财政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论文和课题的研究主题都涉及到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具体来看,近年来有关转移支付对平衡地方财力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的研究常居热门,也有许多文献涉及转移支付对地方征税行为的影响。这些研究主题对我国正在推行的财权事权划分改革及“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在相关实证研究中,省级转移支付数据搜寻是不可跳开的难题。财政部从2017年起才开始透明化省级转移支付数据且之前各类年鉴也未有公开数据,导致了2017年之前省级转移支付数据没有直接可用的来源。这也造成了许多实证文章受到可用数据时间跨度较短的限制,无法选择合适的理论模型,并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

1.1文献中列明的转移支付数据的来源

本节将列举并分析转移支付数据的主要来源,并对现有文献使用这些数据库的情况进行分析。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辨析对象主要是使用了省级转移支付数据并已经发表的文献。为了保证说明情况的客观性,本文随机从国内权威期刊《财贸经济》、《财政研究》、《世界经济》及《经济研究》等刊物中选出了19篇涉及转移支付数据的文献进行分析,参见表1。省级转移支付数据一般有《中国财政年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汇编》、《财政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财政统计摘要》等常见来源。在12篇研究对象为省级转移支付的文献中,8篇文献描述的数据来源都为《财政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而研究对象县级转移支付的文献,数据的来源全部都为《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

表1 文献中的转移支付数据来源

序号

数据来源

文献

1

《中国财政年鉴》

储德银,迟淑娴(2018);朱润喜,王群群(2017);马骏(1997);江新昶(2008);吴强,李楠(2016);付文林,赵永辉(2016);赵永辉,付文林(2017)

2

《地方财政统计资料汇编》

储德银,迟淑娴(2018);吴强,李楠(2016);苑德宇,宋小宁(2015)

3

《财政统计摘要》

储德银,迟淑娴(2018)

4

《中国统计年鉴》

朱润喜,王群群(2015);马骏(1997);郭庆旺,贾俊雪(2008);江新昶(2008);付文林,赵永辉(2016);赵永辉,付文林(2017)

5

《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

郭庆旺,贾俊雪(2008)

6

《财政统计摘要》

吴永求,赵静(2016)

7

财政部财政数据资料网

缪小林,王婷,高跃光(2017)

8

《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

吴强,李楠(2016);黄春元,毛捷(2015);吕冰洋,张凯强(2018);杨千钰, 曾端仪(2017);王瑞民,陶然(2017)


1.2是否有直接可用的转移支付数据?

那么上述常见的转移支付数据来源中是否有直接可用的转移支付数据呢?在表2中,第一列给出了转移支付数据的数据库,第二列是在该数据库中能找到的转移支付数据的时间跨度,而后面几列则是数据库中包含的转移支付相关数据的种类,对于数据库中有的数据,在表格中记为“√”,对于没有的数据则记为“-”。

从下表的归纳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省级数据层面,《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中无法找到直接可用的转移支付数据,无论是专项转移支付还是一般转移支付,都没有公开的省级数据。在一些较为难以整理的资料(如文件格式为PDF,有用数据在文档中的分布比较分散)中,如《地方财政统计资料》、《全国预决算文件集》等,省级转移支付数据可以找到,但存在大量缺失。各省的资料编制情况有所差异,难以找到口径一致的转移支付数据。而在县级数据层面,《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中有较全的县级转移支付统计数据,可以直接供研究使用。

表2 各数据库中转移支付相关数据的种类

来源

时间

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

返还性收入(税收返还收入)

转移支付补助

中央补助性收入

地方上解中央支出

地方财政支出

地方财政收入

《中国统计年鉴》

1998-2018

-

-

-

-

-

-

《中国财政年鉴》

1998-2018

-

-

-

《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

1993-2009

-

-

《地方财政统计资料》

1993-2007

资料以文字(非表格)形式呈现,各省情况不一,数据不全

2008-2009

《全国预决算文件集》

2001-2006

-

-

-

2006-2014

《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

1949-2004

-

-

-

-

-

-

-

-

2 转移支付数据计算方式

通过上述对数据库的数据梳理可以看出,虽然较短时间内的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数据可得,但并没有直接可用且覆盖时间较长的“转移支付”数据。在转移支付研究的实践中,也确实有许多学者对基础数据进行了计算,但不同文献中的计算方法并不清晰和统一。本章将整理政策文本中官方的转移支付定义和计算方式,归纳实证研究中常用的转移支付口径和计算方式,并分析实证研究中所需数据的可得性。

2.1 转移支付的官方定义和计算方式

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2009年后,财力性转移支付改称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新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我国应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因此,在2009年之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而自2009年开始,财力性转移支付改称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另外,浙江省财政厅在2015年曾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央各项补助的定义,是指中央对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2008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给出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公式,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国家出台的主体功能区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法进行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系数


2.2实证研究中转移支付计算方式

梳理实证文章中的表述,一部分研究中的转移支付数据直接来自《中国财政年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汇编》等数据库(储德银和迟淑娴,2018;郭庆旺和贾俊雪,2008;江新昶,2007;吴永求和赵静,2016;马拴友和于红霞,2003),赵永辉和付文林(2017)还使用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口径表示转移支付。一部分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得到(马俊,1997;吴强和李楠,2016),还有部分文章仅说明使用的数据库,但从表述中难以判断数据是直接获得还是通过计算得到(朱润喜和王群群,2017;苑德宇和宋小宁,2015;郭庆旺等,2009;马骁等,2013),详见表3。

表3 文献中转移支付数据的计算方式

数据来源

文献

样本区间

计算公式

与官方口径的比较

直接来源于数据库

储德银、迟淑娴(2018)

1999-2016

直接使用数据

             -

郭庆旺、贾俊雪(2008)

1995-2005

江新昶(2007)

1996-2004

吴永求、赵静(2016)

1995-2012

马拴友、于红霞(2003)

1995-2000

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

吴强,李楠(2016)

1997-2014

净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

准确

马俊(1997)

1994

净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收入

偏大

付文林、赵永辉(2016)

1999-2011

净转移支付=中央补助收入-各地区上解中央支出

偏小

范子英、张军(2013)

1995-2006

净转移支付=中央补助收入-各地区上解中央支出

偏小

未说明是否通过计算

朱润喜、王群群(2017)

2001-2014

不明

不明

苑德宇、宋小宁(2015)

1995-2006

郭庆旺、贾俊雪和高立(2009)

1995 -2006

马骁、赵艾凤和王好(2013)

2003-2011

通过计算得到转移支付数据的方法又可分为加、减两类。一类是将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数据加总,得到转移支付的数据。如,吴强、李楠(2016)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加总,得到净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一类是用地方财政支出减去地方财政收入,或中央补助收入减去各地区上解中央支出,将得到的“差”定义为中央向地方的净转移支付。如,马骏(1997)将中央向地方的净转移支付定义为地方财政支出减去地方财政收入;付文林、赵永辉(2016)则是用中央补助收入减去各地区上解中央支出定义净转移支付,范子英、张军(2013)也使用了该方法。

按照中央政策文本的定义,转移支付应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个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对转移支付数据最准确的计算方法应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以浙江省财政厅的公告为例,财政统计数据中的“中央补助收入”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与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因此,用“中央补助收入”作为转移支付数据,应是准确的。若用中央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定义转移支付,数据相对于真实值将偏小。若用地方财政支出减去财政收入作为转移支付,该差值主要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但还包括国债转贷收入等,数据相对于真实值偏大。

2.3数据可得性分析

从现有的公开文件来看,通过地方财政支出减地方财政收入或中央补助收入减各地区上解中央支出的方法定义各地区转移支付,或用“中央补助收入”(2004年及以后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2004年之前不含税收返还)作为转移支付数据,从数据上来说是可行的。但2009年之前的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缺少完整的官方数据,用三者(或前两项)加总的方法来计算转移支付数据难以实现。

因此,从现有数据库情况(详见表2)来看,按照官方对转移支付的定义,可使用《中国财政年鉴》(1998-2018年)中各省的“中央补助收入”,但2004年前后口径有所不同,可将2004年之前与2004年之后的数据分开使用。若根据研究中自行定义的转移支付,用地方财政支出减地方财政收入或中央补助收入减各地区上解中央支出的方法定义各地区转移支付,可使用《中国统计年鉴》(1998-2018年)、《中国财政年鉴》(1998-2018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1993-2009)、《地方财政统计资料》(2008-2009年)和《全国预决算文件集》(2001-2014年)中的各省“地方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收入”数据,以及《中国财政年鉴》(1998-2018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2008-2009年)和《全国预决算文件集》(2001-2014年)中的各省“中央补助收入”和“上解中央支出”数据。

3 对转移支付数据使用的一点思考

学术论文的真实性体现在数据的真实可靠。总体来看,我国转移支付数据“难找”问题主要集中在省级数据层面。对于省级数据而言,许多文献都标明省级转移支付数据来源为《中国财政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然而我们难以得到直接能够获取到转移支付数据的统计资料。如果需要使用省级的转移支付数据,我们可以采用计算的方法,利用一些较为容易找到的数据,间接地推算出省级转移支付数据。但是由于计算法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和缺陷,使用的时候需要谨慎对待。对于县级数据而言,在《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直接可用的县级转移支付数据。但是由于整理起来较为麻烦,且数据老旧,其最新的数据只到2009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使用的时候需要找到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和研究主题。

当前转移支付数据的可得性本质上反映了我国财政透明度仍然有待提高。财政透明度不高导致了财政研究中使用的数据缺乏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利于政策研究与咨询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数据的统筹和规范管理,积极公开透明财政数据,为广大学者们创造更好的科研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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