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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系列课程(4)—— 中国国际税收制度40年发展历程
2018年11月21日    编辑:    浏览量:    


11月14日,在中关村资本大厦的国际税收111基地,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功举办了李金艳教授的国际税收系列课程第四讲。此次课程的主题为“中国国际税收制度40年发展历程”,李金艳教授从国际税收制度的里程碑、制度的发展、制度的结构和制度的特征与精神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讲解。许多高校教师、在校学生和企业高管参加了本次课程,现场气氛热烈,大家更是积极同李金艳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李金艳教授首先针对“国际税收制度”一词,从制度和国际税收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解释。制度角度中,主要包含了法律、税收管理、税收遵从和税收行业、争议解决四个部分;国际税收角度主要指的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国际因素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里,李金艳教授主要介绍了中国的国际税收在国内立法和税收协定上的重要里程碑。在国内立法上,国家先后在1980年和1981年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税法鼓励外商在华投资,1991 年国家把两个税法合二为一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国家对税法进行了修改,将过去对内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税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并在2008年起正式施行,2018年国家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国家通过不断的尝试,完善法律,使国际税收制度变得越来越成熟。在协定法律上,中日在1983年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和经合组织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协定,2009年同巴哈马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2010年,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中国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经合组织中的一些国家重新进行谈判。2013年与多国签订了多边公约。2017年又在经合组织总部签订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李金艳教授指出协定具有滞后性,协定多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后才会产生。

第二部分,立法的规模发展主要从法律的规模、实施细则的规模和转移定价规则的规模三个方面展开的。在法律规模上,个人所得税没有明显的发展,而企业所得税的规模明显扩大。在实施细则的规模上,个人所得税的细则在字数上变动较少,而企业所得税的细则字数明显增多。而在转移定价的规模上,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转移定价的公告进行管理。

第三部分是中国国际税收制度的结构,在居民管辖权上,国家几十年来不断完善相关税法,并在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居民和非居民角度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规定;在收入来源上,主要来自于中国来源业务、生产收入和股权分红。

第四部分的中国税收制度的特征中,李金艳教授指出国际税收是一种国际规范,它包含了了形式上的法律、国际税收范式和与其他国家税收制度的互动,同时税收是经济政策工具,包括了入境外国资本的投资、生产资本、高新技术等无形资产和出口。

最后,李金艳教授对于国际税收制度提出了税收权益性、税收中立性和税收竞争性的基本管理原则。针对中国国际税收制度的未来,李金艳教授认为中国需要思考在国际税收管理里要扮演什么角色,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重新考虑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考虑其要扮演的角色和主要的功能,并思考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本次课程,李金艳教授主要从法律角度对于中国国际税收制度40年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梳理。现场讨论不断,气氛十分热烈。


注:本项目由“111计划”培育项目支持,项目编号为:BC20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