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RE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观点 >> 正文
国际税收系列课程(3)—— 自动化与个人所得税的再思考
2018年11月19日    编辑:    浏览量:    


11月13日,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在中关村资本金融大厦国际税收111基地成功举办李金艳教授国际税收系列课程第三讲——Automation and rethinking about personal income(自动化与个人所得税的再思考)。李教授作为主讲人,与诸多高校教师、中心学生共同学习探讨,学习气氛浓郁。

李教授在开始时提出研究框架:背景: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动化、自动化与工人、与税收政策的关系、自动化时代重新思考的必要性及一些观念,清晰的让在座师生对本次课程内容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也明确了对自动化的时代背景下机器替代人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以及未来重构的影响,对税收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背景介绍部分,李教授首先指明了科技对我们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有影响,而不仅是税收领域,而后再具体到对加拿大税收的影响。加拿大的税收与我国存在明显差异,仅有自然人为现实的纳税人,而不包括法人。对其纳税历史可追溯至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根据加拿大的强制征兵法,为实现社会公平,每家每户都应贡献自己的力量,穷人家有人力就出人去前线,富人就贡献金钱用于购买军事装备。进一步,在战争结束后,人们认为这种富有的人帮助穷人的社会状态很好,对收入进行纳税有助于公平的实现。很多国家纳税出现的历史原因都和战争或者公平相关。所得税的出现是因为老百姓形成了社会公平的概念,其性质影响了自身结构和普遍接受度。在七八十年代,在加拿大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利用税收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覆盖到每个人得生活,所以每个人都是纳税人。

紧接着,教授讲述了加拿大和中国税基与所得税级别划分的差异。加拿大所有收入同等级别缴纳税收,税法对相同劳动行为在不同得情形下的劳务分类,将受到不同税法调整。每个国家都有广泛的税基,但是各自有不同的税率,比如资本在加拿大不视为收入,纳税会较少。资本利得,是从资本自身产生的,也不认为是收入所得。但是中国在征税时并不会认为不同。

对于税收的本质,在社会扮演的角色分析时,在加拿大看出其非常重要。税收收入用来去做许多公共领域的事情,比如教育、军队,每个人都将从中受益,税收和政治也紧密相关。而一个人的税收应该建立在他的交税能力基础上,是为了公平的,这样的税收制度才是好的。同时税收不应该干预市场得正常运行,税法应该是中性的,如果税法对纳税人投资、选择等市场行为产生影响,就影响了市场的秩序。只有当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才应该介入。而这也是公共物品,市场不能有效的提供,所以政府来提供的原因。

自动化经过发展至今,创造出了人工智能,它们可以自己去做事情,根据收到的信息做出反应,相比于人类,更是具备工作更加精准、令人放心、可以从自身错误中学习不断改进的优点。而自动化对工作、工人产生影响主要因为如下几个原因:自动化创造了新的工作、减少了旧工作、使工作变得简单,改变了工作的完成方式,也因此会使很多人失业。对于工作者来说,其工作时为纳税人,为社会福利和保障项目做出贡献,而失业的时候则拿取其他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福利得接收者,这种机制使得在税收之前收入存在的极大不平衡得到缓解。

在考虑自动化对税收政策的影响时,要注意到:自由职业者并非征收对象,合并组成的公司适用较低的税率,劳动力的收入所得可以转化为资本(而资本是不征税的)。这种自动化实现了企业创新与效率。在讨论市场与政府对税法制定产生的影响时,李教授指出二者运行机制存在显著差异,在市场中每一美元有一票话语权,在政治机制中更多的穷人有更多的投票话语权,最终决定了法律是怎么样的。可以说自动化影响了社会,影响了财富的分配,最后影响了税法的制定。

而后,在为什么自动化会给对收入征税带来挑战的问题上,李教授从税基侵蚀、对雇员不公平的税负、税收为社会公共物品提供资金及在劳动中剩余的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场的同学也做出了良好的反馈。在此基础上,李教授进一步拓展到了现在数字税收领域的前沿问题,对机器人纳税的问题上,在充分讨论后,李教授也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当下这一税收的运作机制仍有待探究,尚不能做出最终定论。

本次课程的最后一部分,普遍的基本收入这一模块中,教授提出政府应保障所有人有平等的机会去赚取最低工资,如果不能赚取,应该由政府社会去提供,保障每个人能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在此中为社会创造出最大的财富。经过李教授的悉心讲解,在场师生收获良多。

注:本项目由“111计划”培育项目支持,项目编号为:BC20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