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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战略设计】Stef van Weeghel:BEPS Achievements and Expectations
2017年05月08日    编辑:    浏览量:    


4月21日,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办、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与巴西圣保罗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协办的“国际税收战略设计——BEPS方案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启示”学术论坛在学术会堂604会议室成功举办。国际财税协会(IFA)学术委员会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Stef van Weeghel教授以“BEPS Achievements and Further Expectations”为主题进行会议发言。发言内容整理如下(文字未经讲演者审定)

1.BEPS项目的关键主题

BEPS项目制定了15项行动计划,以期通过全面、协调的方式解决BEPS问题。这15项行动计划建立在4个核心原则基础之上,即:

(1)一致性:改善不同领土公司税征收的相互作用。包括行动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行动3:强化受控外国受控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规则;行动4:通过利息扣除和其他金融支付限制税基侵蚀;行动5:考虑透明性与实质性,更加有效地反对有害税收行为。

(2)实质性:将税收与价值增值活动挂钩。包括行动6:防止税收协定滥用;行动7: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的认定;行动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一致。

(3)透明性:增加信息披露。包括行动1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量化证据;行动12:强制披露规则;行动13:重新审视转让定价文档的管理方法。

(4)扩大到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包括行动1:数字经济;行动14:使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效;行动15:制动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协议。

2. BEPS建议的结构化概述

BEPS行动计划倡导开发有利于各国建立公平、有效、高效税制体系的工具。由于BEPS筹划策略通常依赖于各国不同税制间的相互作用,所以相关工具主要用于解决不同税制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漏洞与摩擦。这些相关工具包括《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OECD其他文件、《OECD转让定价指南》、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国内法。

BEPS项目成果报告根据约束性强弱分为“最低标准”、“共同方法”和“最佳实践”三大类:

(1)“最低标准”约束性最强,将纳入监督执行机制,共4项,即行动6:防止税收协定滥用;行动5:考虑透明性与实质性,更加有效地反对有害税收行为;行动14:使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效。其中,行动6和行动14依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5依据国内法相关规定执行。

(2)“共同方法”是未来可能发展成为最低标准的规则,但目前统一监督执行的时机尚不成熟。包括行动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行动3:强化受控外国受控公司规则;行动5:考虑透明性与实质性,更加有效地反对有害税收行为行动 6:防止税收协定滥用;行动7: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的认定;行动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一致;行动12:强制披露规则;行动 13:重新审视转让定价文档的管理方法;行动15:制定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协议。其中,行动2依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6和行动7依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8-10和行动13依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相关规定执行;行动12依据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15依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3和行动5依据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11依据OECD其他文件的规定执行。

(3)“最佳实践”则是推荐使用的,约束性相对低一些,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等。包括行动4:通过利息扣除和其他金融支付限制税基侵蚀;行动5:考虑透明性与实质性,更加有效地反对有害税收行为;行动1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量化证据;行动14:使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效。其中,行动4、行动5和行动11依据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行动14依据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多边协议(Multilateral Instrument, MLI)

实施BEPS行动计划一个更有效的工具是制定多边协议MLI。在BEPS项目中,多边协议的目标是使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措施得以迅速和有效执行,特别是对双边税收协定的修订。开发多边协议的必要性不仅在于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也可确保已达成共识的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框架持续发展。

在多边协议签署国的范围内,如果OECD协定范本发生变化,通过多边协议可将这些变化直接转化到双边协定中。这种高效的方式成功避免了成员国两两之间重新谈判3500个双边协定。

 4. 包容性框架

有兴趣加入框架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需要致力于全面的BEPS包及其一贯的实施和支付年度会员费用以支付框架的费用。框架将制定关于剩余BEPS问题的标准;通过有效的监督制度审查商定的最低标准的执行情况;监测BEPS问题,包括数字经济提出的税收挑战和促进执行进程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并支持发展工具包和指导,以支持低能力发展中国家。

5. 税收合作平台: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

6. 成功实施是可行的吗?

这里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如:考虑到建议的复杂性,BEPS可以成功地立法吗?这个立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吗?如何从不同角度定义成功?收入会增加吗?馅饼确实会增加还是只有不同的分歧?BEPS会如何影响FDI,工资,消费价格等?决策者是否充分分析了可能的宏观经济影响?如果国际贸易受到税务纠纷的阻碍和双重征税的风险呢?

7. 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同样,还有许多未能解决的问题,如数字经济;来源地原则与居民国原则;争议解决,包括更广泛的仲裁(限制在MLI范围内)等,需要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中进一步思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