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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场财政学】刘怡: 政府进入了市场,谁将会充当裁决者?
2016年12月22日    编辑:    浏览量:    


11月12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成功举办了“新市场财政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暨“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成立大会。会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教授阐述了自己对“新市场财政学”的思考(以下为发言内容的整理,文字未经讲演者审定)

一个案例:金融市场的政府参与行为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特别清楚共同需要论的理论体系不同于国家分配论,在传统领域,我深受国家分配论的影响,但对此我一直都想做出挑战。现在,李校长和他的团队提出的新市场财政学说,我认为这不只是一个基础的理论,也会对现实产生非常深刻的影响。

前些时候,我得到我一个学生给我转的两张图片,一个是某县财政局关于出具承诺作废的声明,是写给某租赁公司,说我局向贵公司出具的《关于县人民医院银行委托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的承诺函》,违背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特声明作废,请将原件尽快退回我局。这份函很快在金融领域里非常广泛地传播,不只影响了这个县,还包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等等。我问做金融的学生:政府还能不能在市场里面借到钱?他说不能。我相信在座不只有搞财政学研究的同志,也有金融领域的朋友,我们看到的其实是市场平台中大量的金融机构为了逼地方政府就范,他们不仅让财政局出具这些函,还会让人大给出相应的承诺,来确保他们的资金是安全的。这个案例充分表明了政府是市场的一员,它参与了市场平台的竞争,是市场的一个参与者。

我自1987年开始教书,明年已是30年教龄了,但是听到这样的理论依然很兴奋,我们每一年重复的财政学教学中,第一章除了导论就开始介绍为什么有公共部门,这一逻辑往往是先讲我们对公平的追求,然后讲市场失效,它不能够很好满足我们的要求, 于是就需要政府了。福利经济学第一、二定理,是表明市场是有效的,但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政府存在的必要。当我们用非常精确的公式、图表来表达最优的实现过程,仍然会看到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的失效。于是我们又会去讲公共选择理论突破传统体系下的政府失灵的行为,特别是刚才我讲到的政府以公开的方式来向金融界承诺,原来的承诺违反了预算法。他们(上文中某县的财政局)确实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市场的参与者,否则他不必用公开的方式来向金融界表达他们做错了,他们以公开的方式来承认错误,就表明他们确实是市场的一个参与者。


政府进入市场,谁来做裁决?

我们可以去说市场失效,也可以去讨论政府失灵,但有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把政府作为市场的参与者,那么谁来在这里面做出裁决?这个裁决就变成了立法部门。我们在这个平台体系里能够想到的唯一可以做出裁决的就是全国人大,那么我国的全国人大是什么样的体系?这个体系能不能支持李俊生校长他们团队的观点?政府参与市场活动,他们是否能够受到公正的对待?政府部门也是市场的一员,而不能超越市场,只有全国人大是可以超越的,它可以在这里做出裁决,也就是说我们更要去依赖全国人大的这个系统,让这个事情变的可以操作。

我们都知道现在全国人大的系统尽管在立法的地位上超越政府,但是现实我们看到的往往是,财政部长做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对财政部的决策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我们之前提到百度和魏则西的案例,我们说政府没有比百度更强的技术,他没有可能做出裁决。那依此逻辑,全国人大的议员,全国人大中专职或是兼职的人员,没有比财政部更了解财政的运行,又如何代替他们做出裁决?谁是最终的裁决者,这肯定是在“新市场财政学”理论将要去面对的问题。我也希望这个过程能够有新的进展,期待最新成果的分享。

最后,衷心祝贺研究所的成立,也期待大家有同行更深入的讨论,我们也愿意加入其中,让这个新的理论有更多的活力,经得起更多人的挑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