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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李俊生: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财政高等教育协同创新
2012年12月18日    编辑:    浏览量:    

编者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于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我校针对2011计划的要求,在全校开展了研讨,并先后出台了《中央财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方案(2011-2020年)》、《 中央财经大学 2011 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李俊生结合我校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建设的实践,在《中国高等教育》2012年第22期,发表了《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中国财政高等教育协同创新》一文,重点探讨了财政科学如何顺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实现高校之间以及政、产、学、研之间的协同创新问题。

  请我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好学习,做好项目的培育,逐步实现项目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于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按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分为四种类型:以自然科学为主,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面向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型的科学类别,特别是作为应用类型的财政科学,应顺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探索协同创新模式过程中,为政府改革财税体制、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性、技术性的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财政科学需要传承,更需要创新

  我国财政科学的“传承”,主要需要解决好两方面问题:我国财政科学发展过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含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中国财政科学发展过程中对西方财政理论的借鉴与发展。“传承”本身就是发展,“发展”的核心则在于“创新”;而“继承”或者“借鉴”则是创新的基本前提条件。因此,我国财政科学建设需要“传承”,更需要创新,进而使我国的财政科学建设站在世界财政科学建设的前沿,处于世界财政科学发展的领先地位。

  就我国财政科学发展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基本政治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言,如何处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现代财政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我国财政科学理论建设与发展的一个前提性问题。自从2007年末发端于美国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处理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现代财政与经济理论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成为世界财政与经济理论建设和发展过成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学术探讨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本身也是世界财政和经济科学发展的一个前沿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国财政学者积极努力、开展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提出我国应当以“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进而搭建一座连接马克思主义理论(含经济学理论与政治学理论)与现代财政理论之间的桥梁的观点。但总体上看,迄今为止,我国的学术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理论对现代财政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充分,结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研究马克思政治经济理论对世界财政科学发展作用的探讨仍需进一步深入。

  就我国财政科学发展过程中如何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并且使我国的财政科学建设走在世界财政科学发展的前沿而言,我国财政科学界需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研究发达国家的比较成熟的财政模式与财政实践的同时,立足于我国本土财政实践的理论总结与抽象,进而探索其在全球化条件下的世界性的理论意义与政策借鉴意义;二是需要用全球化的学术语言与工具描述和传播我国财政理论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性成果,进而使我国财政科学研究的成果为世界财政科学界所理解和接受,为我国财政科学立于世界财政科学之林并处于领先地位创造基本的前提条件。如何把现代西方财政理论与中国的财政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财政理论,一直是我国财政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所追求的目标。但是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来重新思考这个问题,这个目标视野还不够宽阔,“中国本土特色的财政理论”尚未建成。从世界财政科学建设与发展的实践过程来看,近几十年来,财政科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核心概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变化的只是研究与分析方法。因此,从逻辑上来说,区分东西方财政理论不具有新的意义。有意义的是如何针对研究对象以及环境的特殊性选择合适的研究与分析方法;如何针对研究对象及其环境的变化构建适当的表述载体与基本概念;如何针对研究对象的内在因素,探索其变化规律,进而构建新的财政运行框架。

  要实现上述的“继承”、“借鉴”和“发展”、“创新”目标,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打破三个“界线”,实现三个“协同”:打破理论界、特别是高等院校与实务界之间的界线,实现理论界特别是高等院校与实务界、特别是政府财税部门之间的“协同”;打破各个高等院校及其理论工作者之间的界线,实现各个相关高等院校之间以及其理论工作者之间的“协同”;打破“中国”与“外国”学术机构之间的界线,实现中、外学术机构的“协同”。只有如此,才能实现财政科学的发展与创新。

  二、国家财政发展需求重大,亟待协同攻关

  财政问题历来都是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等等方方面面。从我国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来看,我国政府财政发展将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的问题,这些问题涵盖范围广,涉及学科多,数据收集难度大,解决问题的需求急迫,但是必须各方协同才能达成目标。

  具体来说,这些问题大体上包括:

  财政资金规模巨大,财政效率亟待提高。近年来我国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全国财政支出已经达到10万亿元人民币,占到GDP的1/5以上,如果再加上社会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政府间接控制的资金,政府实际支配的资源占GDP的比重会更高。为此,客观上亟需通过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加强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全方位的、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与配置效率。

  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财政体制与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和更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基本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制度框架,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变化,今天社会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财税制度本身也相应地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已经实现了跨地区化、跨国际化,如果我们仍固守画地为牢的地区和部门窠臼,只会使税制、税收征管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等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我们改变当前存在的“碎片化”管理模式,对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科研体制进行“超越”,推进政府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乃至行业产业组织之间的协同创新。

  我国政府经济与财政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强劲,亟待强化我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的财政话语权。我国在国际反恐、国际维和等事务中的参与力度不断加强,在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危机和债务危机化解过程中、以及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组织当中,我国政府的财政政策日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在全球温室效应化解、国际碳税征收、国际金融危机治理、金融交易税酝酿,境内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等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重大挑战与机遇,这些在客观上都需要我国在大力推进财政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从理论上系统梳理新形势下的财政政策与政府治理模式,扩大并加深我国在世界财政经济理论界与政界的影响力,强化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的财政话语权。

  财政(含税收)学亟待在理论建设上进一步梳理,在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加强。我国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规模最为庞大的财政科学教学与研究队伍,拥有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财政与税收专业的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博士生),但却没有自己原创的、或者自己“知识产权”的财政理论,在国际财政经济学术界的声音比较微弱,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国际经济与政治地位极为不相称。因此,我国急需在学科建设上以院校协同、院校与科研院所协同以及院校与政府财税部门协同,在“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总的方针指导下,在财政科学基础理论建设方面,在学科归属、定位等方面,协同政、产、学、研等各方面力量,建设科学的、对我国及世界财政活动、财政问题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与指导力的财政理论和财政科学。

  三、借助省(市)部“共建”东风,实现合作共赢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北京市共同签署的“共建中央财经大学协议”,由中央财经大学牵头组建的“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2年8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是按照“2011计划”的整体要求,以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和山东财经大学等6所财经类院校为基础,联合北京、上海、厦门三地的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社科院等所属科研机构,以及国际著名财税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成立,是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共建院校之间深度融合、共建发展的重要标志。

  从组织架构上看,“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从酝酿、培育到挂牌成立,其基本做法可以概括为:借助“省(市)部共建”东风、立足长期协作的基础、不断拓展新的协作空间、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覆盖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从而实现协同创新。

  1.借助“省(市)部共建”东风,是达成协同架构的关键环节

  国内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政府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企业之间能否形成协同架构的核心,是各方能够通过协同共同获益。在实际操作上,各方、特别是学术水平相当的高等院校之间往往难以找到利益的共同点,通过借助一个具有强大资源、同时具有需求和行政力的第三方建立起一个共同的平台,是实现利益共享的协作体的有效方式。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与北京市以及其他相关省市共同建设中央财经大学,以及其他原财政部部属院校协议的陆续签署,是一个重要契机,“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就是“借”助这个“东风”搭建起的一个共同的平台,实现了与其他5所院校以及3所国家会计学院的协同。

  2.协同单位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是达成协同的重要基础

  协同成员单位之间此前已就国家重大财政问题展开了长期合作研究,合作基础深厚。如在积极财政政策问题、面向WTO的中国财税政策问题、税费改革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问题、部门预算编制问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问题、政府采购问题、财政风险及其防范问题、政府预算会计问题、地方财政问题、财政体制模式改革等研究方面,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支持了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

  协同教学研究工作已形成了常态机制。以中央财经大学等财经院校为主体的“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已有20多年的历史,每年都就财政学教学以及财政学科发展定期召开研讨会,成为探索研究财政科学的重要平台,也是在财政领域各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探索的体现;中国财政学会和全国财政科研系统与台湾中华财政学会轮流举办的“海峡两岸财税学术研讨会”1997年成立以来,运转良好,起到了以学术研究促进海峡两岸沟通和协同发展的良好效果,财政学教学科研的全国协同研讨的常态化机制已初步形成;“全国税收教育研究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业已成为全国高等院校税收教育研究成果的主要交流平台。

  3.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确保协同创新活力的制度性条件

  要通过有效聚集创新要素与资源,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合力作用,为顺应国家财政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是重要的制度保障。为此,我们提出了以开放性为“中心”的基本组织原则,力求在中心的人事制度上和中心的业务拓展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在人事制度上,我们提出针对中心教学科研人员人事关系的具体情况,实施“短期全职客座研究员”制度和“终身教授”制相结合的“双元”人事制度。前者主要是针对人事关系不在中央财经大学的教师或者研究人员采取的一项人事制度安排,后者则主要是针对人事关系在中央财经大学的特别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所采取的一项人事制度安排。本着开放性的基本组织原则,“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希望能够吸引来自国内外的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以“短期全职客座研究员”的身份,在中心全职从事一年或者两年左右的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设想是:每年吸收一定数量的来自包括其他5所协同院校在内的,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来本中心担任“短期全职客座研究员”,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由中心提供一定的薪酬和基本的科研条件。这种人事制度,打破了目前用人制度上的藩篱,实现聚集各方优秀人材协同创新。

  通过不断拓展协同空间实现开放办中心。这里的“协同空间”指地理的空间和学术的空间。地理的空间是指“中心”的协同伙伴以目前的6所财经院校和3所国家会计学院为主体,但是不限于这些院校,“中心”将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需要适时适度地在国内和国外发展新的合作伙伴,以便实现创新。学术的空间是指基于财政科学本身的跨学科的特性,“中心”将按照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需要,吸收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工作,协同创新。“中心”立足问题导向,拓宽视野,结合我国的财政实践开展学术研究,提炼中国财政发展改革的经验,以提升中国财政科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服务中国公共财政建设的重大需求为己任。拟对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农村文化、教育和科技建设与发展的绩效进行研究,兼顾学生社会实践等人才培养;已经与欧盟以及维也纳经济大学等联合,开展政府采购体制与制度以及GPA谈判条件研究;与国内的资信评级公司等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国际债务危机及我国政府债务问题研究;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合作,开展预算法及国库支付体系等政府预算研究;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合作攻关,开展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研究;与国际财政协会(IFA)合作,开展国际转让定价等国际税收研究;与北京市财政局等合作,开展地方财政史研究;在世界卫生组织(WHO)、财政部和卫生部的支持下,开展公共卫生财政、国防财政问题研究;在教育部教育发展基金的支持下,开展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等等。以上业务的开展,初步体现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开放性特征,增强了“中心”的活力和生命力。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李俊生】


  参考文献:
  [1]李俊生.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核心概念构建财政学理论框架体系——关于社会共同需要财政理论的文献研究[J].财贸经济,2012(6).
  [2]HARVEY S. ROSEN.THE WAY WE WERE (AND ARE):
CHANGES IN PUBLIC FINANCE AND ITS TEXTBOOKS,NationalTax Journal,Vol 50 no. 4 (December1997)pp.